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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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维权案件中,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往往是劳动者面临的第一道难关。用人单位常以此为由否认劳动关系,进而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以一纸合同为唯一依据,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永安一位装修工王某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骨折,公司却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拒绝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梳理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并成功应对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二十万元。
王某某是永安当地一名装修工人,三年前入职某装修公司,从事装修施工工作。入职时,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王某某法律意识不强,觉得有活干、能按时领工资就行,并未在意合同的事。平日里,他通过微信工作群接收派工指令,工资由公司财务按月转账发放。
某日清晨,王某某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前往公司承接的工地。途中,一辆转弯的小轿车将他撞倒,导致左尺骨冠状骨折、左肱骨远端骨折。经交警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住院治疗,医疗费花去数万元,后续还需二次手术。
王某某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司却态度冷淡,声称王某某是“临时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赔偿。更让王某某寒心的是,公司还停发了他住院期间的工资。
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在公司干了近三年,每天起早贪黑,如今受了伤,公司却翻脸不认人。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他一度以为只能自认倒霉。后来,经熟人介绍,他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处理无劳动合同工伤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便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维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王某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能否认定为工伤。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迅速展开工作,梳理出三个关键突破口。
第一,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链条。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派工通知、公司财务每月转账的工资流水、同事证言、工地出入照片等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关系成立。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王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锁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要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主要责任,王某某不负主要责任,且事发路线为其日常上班的合理路线,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第三,预判公司可能采取的拖延策略。律师分析认为,公司很可能在劳动关系确认后仍不配合,甚至对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诉讼。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应对方案,包括整理完整的证据材料、准备法律依据和类案裁判规则,确保在行政诉讼中能够有效应对。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了劳动关系确认的结论。随后,律师协助王某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顺利出具。
然而,公司仍不甘心,对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试图推翻认定结论。泽良律师在行政诉讼中据理力争,指出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败诉后,公司主动提出和解。在律师的协助下,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协商。最终,公司同意按照工伤九级标准,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赔偿共计二十万元,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二十万元赔偿款全额到账。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没有合同还能维权,更不敢想能拿到这么多赔偿。”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遇到工伤赔偿问题,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有需要,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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