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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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受伤,平台或站点公司却拿出一纸《承揽协议》,说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责任——这到底是合法的合作关系,还是借协议之名规避用工责任?近年来,新业态用工纠纷频发,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受伤后,往往面临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工伤索赔受阻的困境。
法律上,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关键不在于协议叫什么名字,而在于双方实际履行中是否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本案中,佛山的骑手王某某在配送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站点公司以承揽协议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从实际管理关系入手,突破承揽协议抗辩,最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扫清障碍,助力获赔二十三万元。
王某某是佛山市的一名外卖骑手。2024年初,他通过站点招聘入职,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入职时,站点公司让他签署了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协议中写明双方为承揽关系,并非劳动关系。王某某当时并未多想,只觉得有活干、能挣钱就好。
然而,实际工作中,王某某每天需要统一着装、佩戴工牌,通过APP打卡考勤,接单、配送时间都受到系统严格约束,遇到请假还需站长审批。工资按月结算,由站点公司通过固定账户发放。这些细节,王某某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会成为日后维权的关键。
2024年5月的一天,王某某在配送途中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左腿骨折,住院治疗近一个月。事故发生后,站点公司不仅没有主动申报工伤,反而以双方签有《配送承揽协议》为由,否认与王某某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王某某多次与公司沟通,对方态度坚决,甚至停发了他的工资。
躺在病床上的王某某,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和中断的收入,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不明白,自己每天按时打卡、穿工服、听站长安排,怎么出了事就成了“合作方”?在朋友的建议下,他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王某某的工作模式后,敏锐地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之间到底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虽然协议名称写的是“承揽”,但实际履行中,王某某接受站点公司的考勤管理、着装要求、请假审批,工资按月固定发放,从事的配送业务也是站点公司的核心业务,这些特征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要求。
律师指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的,劳动关系成立。协议名称不能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实际履行情况才是关键。
围绕这一核心思路,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关键证据:APP接单记录和考勤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站长安排排班和请假审批的微信记录、统一着装和工牌的照片、工资银行流水等。同时,律师还协助王某某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固定了部分用工事实。
在证据链相对完整后,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代理王某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阶段,站点公司仍坚持承揽协议的说法,主张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不存在管理关系。律师则从实际履行出发,逐一反驳:打卡考勤、着装要求、请假审批体现人格从属性;按月固定发放工资体现经济从属性;配送业务属于公司核心业务体现组织从属性。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站点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中,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继续围绕从属性特征展开论证,并提交了补充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双方签订了《配送承揽协议》,但实际履行情况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驳回了站点公司的诉请,维持了劳动关系确认的裁决。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随即协助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九级。在工伤赔偿仲裁阶段,律师精准核算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并积极与公司协商。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站点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赔偿共计二十三万元。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可能真的就信了那份承揽协议,以为自己没救了。谢谢你们帮我讨回了公道。”
新业态用工模式下,企业以承揽协议、合作协议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劳动者而言,一旦发生事故,劳动关系确认往往是工伤维权路上的第一道难关。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务必及时保留考勤、工资发放、工作安排等证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团队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如需咨询,可拨打公开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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