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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泽良刑事团队办理故意伤害罪成功不起诉

2026-07-17      90     

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时有发生,一旦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便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厦门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通过积极推动赔偿谅解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本案当事人张某系厦门某餐饮企业厨师,因工作中与同事李某发生口角,双方在厨房发生推搡,张某失手将李某推倒在地,导致李某手臂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一旦留下案底,将对其从事餐饮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失去赖以生存的厨师工作。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团队律师认为,本案系同事间因工作矛盾引发的偶发性案件,张某主观恶性较小,且李某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具备争取不起诉的基础条件。团队立即开展以下工作:首先,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包括双方口角的原因、推搡的具体过程、李某摔倒的细节等,固定对张某有利的证据线索;其次,积极促成张某与李某的赔偿谅解,团队律师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最终促成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再次,收集张某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在餐饮行业工作多年获得多项荣誉、家庭困难等证明材料。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张某与李某系同事关系,因工作中的偶发矛盾引发冲突,不同于有预谋的恶性伤害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第二,张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第三,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效修复了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态度;第四,张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在餐饮行业工作多年,多次获得单位表彰,对其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有利于其继续从事厨师工作、为社会创造价值;第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且案件系民间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张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表示由衷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依法处理矛盾纠纷。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处理轻伤害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团队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对各类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裁判规则把握精准,能够迅速找到案件突破口。团队始终保持与家属的高效沟通,办案进度实时同步,消除信息不对称,让家属安心、当事人放心。

泽良刑事团队提醒,涉嫌故意伤害罪后,当事人及家属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可以指导当事人正确应对讯问、固定有利证据、积极促成赔偿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沟通,可以争取不起诉或从轻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精准辩护,可以争取缓刑或轻判。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福州、泉州、龙岩、漳州等多地分所,深度扎根福建本土司法环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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