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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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工地事故身亡,保险公司以饮酒为由拒赔
务工人员孙某在工地作业期间外出采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事故真实清晰,属于保险保障的意外身故范畴。家属知道孙某在工地干活,施工队给买了团体意外险,保额 50 万。处理完后事,家属整理全套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理赔。 可保险公司核查后,以事故前存在饮酒行为为由,强硬拒赔,说饮酒了就不赔。家属不服,人都没了,还被这样说,而且是工作期间的事故,怎么就因为饮酒一分不赔? 保险公司还同时抛出了多重争议抗辩:质疑被保险人主体适格性、主张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声称身故标的未履行书面同意手续,多重理由叠加,就是不赔。家属痛失亲人,理赔又遭层层阻碍,万般无奈下委托泽良陈海云律师团队,全权代理一二审诉讼维权,一定要为死者讨个公道。
二、保险公司拒赔的核心依据
保险公司核查事故笔录与检测记录后,主张死者事故前存在饮酒行为,依据保险条款,饮酒后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免责情形,直接拒绝赔付 50 万元身故保险金。 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出多项辅助抗辩:一是质疑被保险人是不是保单上的人,主体适格性存疑;二是主张饮酒免责条款合法有效;三是声称身故保险金需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本案没有,不符合要求。多重理由叠加拒赔。
三、泽良陈海云律师团队的破局策略
陈海云律师团队针对案件多重争议焦点,逐一深度拆解、精准击破,不留任何死角。
主体适格性确认:通过工地考勤记录、工资表、工友证言、投保名单、身份信息,确认死者就是保单承保的务工人员,死者属于案涉保险合法保障对象,投保、承保、出险主体完全对应,主体适格。
免责条款效力击穿:保险公司未对饮酒免责条款履行完整提示说明义务,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投保时没人告诉过务工人员饮酒不赔,条款也没有醒目提示,依据保险法,该免责条款无效。
近因原则适用:饮酒并非本次事故直接、唯一成因。事故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第三方车辆违章,饮酒只是一个次要因素,不能作为单一免责理由,更不能全部免责。
手续规则厘清:人身险身故赔付无需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这是基本常识,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故意设置理赔障碍。
团队通过海量案例检索、法理研究、证据梳理,形成严密的庭审抗辩体系,全方位压制保险公司全部抗辩观点。
四、庭审交锋与法院裁判
一审庭审充分演绎案件逻辑、法理依据与证据事实,律师条理清晰、证据充分,逐条驳斥保险公司的理由。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结果上诉,试图推翻原判。二审庭审中律师团队持续稳固胜诉逻辑,精准回击上诉理由,对方的上诉理由全部不成立。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家属全额拿到 50 万元保险赔偿金。逝者的权益得到了捍卫,家属也得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五、案件典型价值
本案明确了意外险、建工险中饮酒免责条款的适用边界与近因原则,确立了 “饮酒≠绝对免责” 的裁判标准。 很多保险公司只要看到有饮酒就直接拒赔,不管饮酒是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也不管条款有没有效。本案的胜诉,明确了饮酒免责的适用条件,不能一刀切,为工地务工人员的保险权益保障提供了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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