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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建筑工脚手架坠落致工伤九级案:泽良律所突破单位拒赔困境,助力获赔四十七万余元

2026-09-29      11     

工伤认定下来后,单位却拒绝赔偿,甚至否认劳动关系,这是许多工伤职工维权时遇到的最大障碍。明明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明明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让伤者陷入漫长的索赔困境。


工伤赔偿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在泉州,一名建筑工人就遭遇了单位拒赔的困境,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扎实的证据链和专业的法律策略,成功帮助当事人获赔四十七万余元,让工伤待遇落到了实处。


王某某是泉州某建筑工地上的一名架子工,常年在各个工地之间奔波,靠着一手搭架子的手艺养家糊口。2023年3月,王某某经同乡介绍,进入泉州市某建筑公司承包的一处项目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日结算,由班组长通过微信转账发放。这种用工模式在建筑行业十分普遍,但也为日后的维权埋下了隐患。


2023年6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正在三层外架进行脚手架加固作业。由于前一日刚下过雨,钢管表面湿滑,王某某在移动过程中脚下打滑,身体失去平衡,从三层脚手架坠落至地面。工友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王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后续还需长期康复。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的家属多次找到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司方面态度强硬,声称王某某是班组长自行招用的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更让王某某寒心的是,班组长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露面,电话也无人接听。王某某的妻子没有工作,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家中顶梁柱突然倒下,医疗费、生活费、孩子的学费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来。


王某某的妻子通过老乡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工伤维权,便带着病历和诊断证明找到了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详细听取了王某某的受伤经过和用工情况后,泽良律师判断,虽然王某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通过工资发放记录、工友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完全可以确认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迅速成立了工伤专案小组,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


第一个关键突破点,是确认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否认与王某某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单位拒赔的常见理由。泽良律师指导王某某的妻子收集了班组长微信转账记录、工地出入证照片、工友的书面证言、事故现场照片以及住院期间公司人员探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泽良律师将上述证据整理成完整的证据链,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第二个关键突破点,是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在确认劳动关系后,泽良律师立即着手申请工伤认定。建筑公司在此期间提出异议,主张王某某受伤系其自身操作不当所致,不应认定为工伤。泽良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某在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因脚手架湿滑导致坠落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至于操作是否得当,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最终,人社部门依法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被评定为工伤九级。


第三个关键突破点,是赔偿项目的精准核算。工伤九级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医疗费等。泽良律师根据王某某的工资标准、住院天数、康复周期等,逐项进行了精确计算,并特别关注了停工留薪期的延长问题。由于王某某伤情较重,康复周期长,泽良律师为其争取了合理的停工留薪期,确保工资待遇不因受伤而减少。


在证据策略方面,泽良律师重点指导王某某的妻子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固定工资发放记录,将班组长的微信转账记录逐笔截图并导出交易明细;二是联系同班组的三名工友出具书面证言,并留存联系方式以便仲裁和诉讼时出庭作证;三是调取医院的完整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四是保存事故现场照片和与公司人员沟通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预判对方策略方面,泽良律师分析,建筑公司可能会在仲裁和诉讼中采取拖延战术,提出管辖权异议、否认证据真实性、主张王某某与班组长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等。为此,泽良律师提前准备了反驳方案,包括申请工友出庭作证、调取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打卡记录、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公司的工资发放台账等。


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建筑公司果然提出了多项抗辩。公司主张王某某是班组长个人招用的,与公司无关。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工地出入证、工友证言和微信转账记录,指出班组长是公司在该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其招用行为代表公司,且王某某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公司对王某某进行了实际管理。仲裁委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确认王某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工伤赔偿仲裁阶段,建筑公司又提出王某某的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计算,而非实际日薪。泽良律师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和工友证言,证明王某某的实际日工资标准,并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最终,仲裁委按照王某某的实际工资标准核算了各项赔偿。


经劳动仲裁裁决,建筑公司需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四十七万余元。建筑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判决维持了仲裁裁决的各项赔偿金额。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的执行情况,协助王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全部赔偿款顺利到账。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的妻子给泽良律师打来电话,声音有些哽咽:“从受伤到现在,快一年了,单位一直推来推去,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谢谢泽良律师,是你们让我们一家重新看到了希望。”


工伤维权之路虽然艰难,但法律始终站在劳动者这一边。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工伤法律纠纷的全流程解决,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赔偿核算、仲裁诉讼,为工伤职工提供专业、温暖、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您或您的家人遇到工伤理赔受阻、单位拒赔等困境,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将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伤残等级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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