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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等级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鉴定异议,助伤者获赔九十八万元

2026-09-29      6     

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往往是工伤维权路上最关键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一环。等级差一级,赔偿金额可能相差数万甚至数十万元。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压低赔偿,会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提出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甚至以“伤情不重”“恢复良好”为由要求重新评定,导致伤者陷入漫长的等待与不确定之中。


工伤等级并非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由法定鉴定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作出。伤者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再次鉴定;用人单位若试图通过程序拖延压低等级,伤者同样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本文讲述的,就是一起发生在广东的工伤等级争议案件——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突破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的异议,最终帮助伤者获赔九十八万元。


当事人王某某,广东某市一家制造企业的操作工,在该企业工作已有四年多。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3年5月的一天,王某某在车间作业时,因设备突发故障,其右上肢被机器卷入,造成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右尺桡骨骨折,并伴有神经损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先后接受了两次手术,住院治疗近三个月。出院后,其右臂活动功能明显受限,手指抓握无力,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事故发生后,企业起初态度尚可,配合申请了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经调查后,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然而,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初次鉴定结论认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七级。企业对此不服,认为王某某伤情恢复较好,不构成七级伤残,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要求降低等级。


王某某对此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告诉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的右手到现在连筷子都拿不稳,夜里经常疼得睡不着,他们却说我恢复得好。如果等级被降下来,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由于企业申请再次鉴定,赔偿事宜被一再搁置,王某某家庭收入中断,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用压力巨大,他一度不知道该如何继续维权。


经朋友介绍,王某某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了解案情后,迅速为其梳理了案件脉络,并针对工伤等级争议这一核心问题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


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关键突破点有三:第一,初次鉴定结论已认定七级伤残,企业申请再次鉴定并不意味着必然降级,必须用充分的医疗证据证明伤情的严重性和功能的实际受限程度;第二,神经损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往往具有隐蔽性,需要通过肌电图、功能评估等客观检查予以固定;第三,企业主张“恢复良好”缺乏医学依据,应当以鉴定机构的标准和临床检查为准,而非用人单位的主观判断。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整理了全部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复查报告以及肌电图检查结果,并申请对其右上肢功能进行专项评估。同时,律师还协助王某某整理了受伤前后的工资流水、岗位证明等材料,为后续赔偿项目的精准核算打下基础。


针对企业可能采取的拖延策略,律师提前做好了预判:若再次鉴定维持原等级,则立即启动仲裁程序主张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若等级被调整,则依据调整后的等级重新核算赔偿,并重点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


2023年底,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维持了七级伤残的认定。企业此前的异议未能成立。随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企业及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庭审中,企业仍试图压低赔偿数额,主张王某某的停工留薪期过长、部分费用不应由企业承担。泽良律师逐项回应:关于停工留薪期,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和康复记录,王某某的停工留薪期符合法定标准;关于赔偿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相关规定,七级伤残职工依法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计算基数应按照王某某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主要观点,认定王某某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七级,企业及工伤保险基金应依法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九十八万元。裁决作出后,企业未再提起诉讼,赔偿款项陆续到位。


王某某在收到赔偿款后说:“从受伤到拿到赔偿,整整一年多,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直帮我顶着,我可能早就放弃了。”


工伤等级争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伤者在最无助的时候选择妥协。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已累计处理超10,000起案件,每年为上万名工伤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工伤等级认定、赔偿协商或理赔受阻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温暖、高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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