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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筑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竞合案:泽良律所突破双重赔偿争议,助木工获赔一百二十余万元

2026-09-29      50     

在工伤维权实践中,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究竟该走工伤赔偿还是交通事故赔偿,亦或两者可以同时主张,一直是困扰许多劳动者的法律争议点。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已经拿到肇事方赔偿”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也有劳动者误以为两者只能择一。事实上,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在法律上属于不同法律关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完全可以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同时,依法主张工伤待遇。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指出,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除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不能重复获赔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赔偿可以并行主张。本案中,宁波一名木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严重骨折,用人单位以“已获肇事方赔偿”为由拒绝配合工伤认定,泽良工伤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与扎实的证据组织,帮助当事人成功认定工伤并获赔一百二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宁波市一名从事木工工作的劳动者,受雇于宁波市某建筑劳务公司,在该市某项目工地从事木模板安装作业。2023年3月,王某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按日计酬,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2023年9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结束一天工作后骑电动自行车返回住处,途经一处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小型轿车撞倒,导致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踝关节脱位,当场无法站立。路人报警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近两个月,期间接受了骨折复位内固定手术。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王某某赔付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四十八万余元。然而,当王某某家属向建筑劳务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要求时,公司却明确拒绝,理由是:“事故是别人撞的,赔偿也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出了,跟公司没有关系,公司没有义务再赔。”公司还表示,王某某受伤后未再来上班,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王某某家属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是下班路上出的事,公司却撇得一干二净,家里顶梁柱倒了,后续康复费用还没有着落。经工友介绍,王某某家属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向家属解释了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的法律规则,家属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下班途中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事故伤害,能否同时认定为工伤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已获侵权赔偿为由免除工伤赔偿责任?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从以下三个关键点突破:


第一,锁定“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收集了工地考勤记录、当日下班打卡截图、事发路段监控视频、交警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王某某下班返回住处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且王某某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第二,确认劳动关系并应对公司推诿。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律师调取了王某某的工资银行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工友证人证言等,证明事故发生时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支付责任。


第三,厘清工伤与侵权赔偿的边界。律师向王某某家属说明,医疗费等已由侵权方实际支付的项目不能重复主张,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专属待遇仍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伤残津贴等长期待遇亦不受影响。


在证据准备阶段,律师还协助王某某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王某某左胫腓骨骨折致左踝关节功能严重障碍,被评定为工伤八级。


预判到公司可能以“已获侵权赔偿”和“劳动关系终止”作为主要抗辩理由,律师提前准备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浙江省关于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案件的裁判指引,并整理了类案判决,形成完整的法律论证方案。


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公司坚持其抗辩立场,认为王某某已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赔偿,再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属于“双重获赔”,显失公平。泽良工伤律师当庭回应: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系不同法律关系,前者基于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制度,后者基于侵权责任,二者并行不悖;除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填补项目外,工伤待遇不应因侵权赔偿而扣减。仲裁委和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工伤律师的观点,认定王某某构成工伤八级,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最终,经劳动仲裁及后续诉讼,裁决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加上此前从保险公司获得的四十八万余元赔偿,王某某总计获赔一百六十余万元,后续康复和生活有了切实保障。


拿到裁决书的那天,王某某说:“出事以后,公司连一句关心的话都没有,只说跟他们没关系。是泽良工伤律师一遍遍帮我理材料、跑鉴定,告诉我法律上我该得的,一分都不会少。”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劳动者既可以向侵权方主张赔偿,也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不了解竞合规则而错失合法权益。


如您或身边人遇到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等法律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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