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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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发作到底算不算意外?这是意外险理赔中一个极易引发争议的问题。不少保险公司一看到被保险人本身有癫痫病史,就立刻以“疾病所致、不属于意外”为由拒赔,让许多家庭在承受病痛打击之后,又陷入经济困境。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险事故是否属于意外,应当结合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综合判断,而不能仅因被保险人存在既往病史就一律拒赔。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是围绕这一核心争议,帮助当事人成功获赔五十八万元。
李某,四十出头,在成都市一家物流企业从事调度工作。考虑到工作节奏快、经常需要出差,李某于2022年通过线上渠道投保了一份个人意外险,保额五十万元,附加意外医疗及住院津贴。投保时,李某在健康告知页面中如实填写了既往病史,其中就包括“癫痫,定期服药,近两年未发作”。
2023年秋天,李某在出差途中入住酒店。当晚,他在浴室洗澡时突然倒地,头部撞击到洗手台边角,造成颅内出血,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故。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死因为“颅脑损伤”,并注明“摔倒致伤”。
家属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意外险保单,随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的第一反应却是拒赔。理赔通知书写道:被保险人有癫痫病史,本次事故系癫痫发作导致摔倒,属于疾病引发的后果,不符合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素,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李某的妻子王某某听到这个结论时几乎崩溃。她说,丈夫近两年癫痫控制得很好,从没在公司或家里发作过,这次明明是洗澡时滑倒撞伤了头,怎么就成了疾病?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保险公司连医院的抢救记录都没仔细看,就直接下了结论。
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初步查阅材料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非“李某有没有癫痫病史”,而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究竟是癫痫发作还是意外滑倒”。保险公司将既往病史等同于近因,属于典型的混淆因果。
围绕这一核心,泽良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三步突破策略。
第一,抓住死因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律师调取了酒店监控、现场照片和急救记录,发现浴室地面湿滑,且李某倒地位置附近没有明显抽搐痕迹,急救人员到场时其瞳孔不等大,符合头部撞击后的表现。律师随即申请法医专家辅助人出具意见,明确“颅脑损伤为直接死因,癫痫发作与否无法确认,且即便存在发作,滑倒撞击也是独立介入因素”。
第二,攻击保险公司的免责逻辑。律师指出,意外险条款并未将“癫痫患者”列为拒保或免责人群,投保时保险公司已接受李某的如实告知并正常承保。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人以疾病为由主张免责的,应当就疾病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不能仅凭既往病史进行推测。
第三,补强证据链。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李某近两年的门诊复查记录、服药记录和单位考勤记录,证明其癫痫控制稳定、日常工作生活正常。同时,律师还调取了事发前一周李某的出差行程单和酒店入住信息,排除其因其他急性疾病导致摔倒的可能。
诉讼中,保险公司仍坚持“癫痫发作导致摔倒”的抗辩,并提交了一份内部医学意见。泽良律师当庭指出,该意见既非司法鉴定,也未考虑现场湿滑、无抽搐目击等客观事实,属于单方推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近因原则的分析,认定颅脑损伤为直接、有效的原因,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2024年初,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五十万元及住院津贴、医疗费用共计八万余元,合计五十八万元。保险公司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王某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把案子讲清楚了,也让我觉得丈夫的离开没有被轻易否定。”
癫痫病史不是意外险的“原罪”。对于保险公司以既往症、疾病因素为由拒赔的案件,关键在于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因果链条,用证据和法律打破保险公司的单方推定。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全国保险拒赔案件,如遇类似拒赔情形,可拨打咨询热线 0592-5973521 获取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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