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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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期间突然倒下,抢救无效离世,家属本以为雇主投保的雇主责任险能撑起这个破碎的家,保险公司却以“主体不适格”“心源性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付。雇主责任险的理赔,究竟该赔给谁、什么情形才算保险事故?这不仅是法律条款的争论,更是一个家庭能否继续走下去的现实问题。
保险法对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对雇员因工作遭受的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心。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原告主体资格”与“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两大难点展开攻坚,最终在一审、二审中取得全胜,助力家属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杭州某企业的一名员工,从事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企业为包括李某在内的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额一百万元,保险期间内,李某在工作期间突然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后不幸离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为心源性猝死。
李某的家属在料理后事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很快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李某的继承人并非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主体不适格;同时,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家属感到难以接受。李某生前身体健康,每天按时上班,出事前还在处理工作事务,怎么说走就走了,保险公司却连一分钱都不愿意赔?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态度坚决,甚至表示“即使起诉也赢不了”。
在几乎要放弃的时候,家属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保险拒赔案件,便带着材料前来咨询。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仔细查阅了保单、死亡证明、工作记录等材料后,认为本案存在明显的法律争议空间,决定接受委托。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员工在工作期间猝死,雇主责任险的继承人是否有权主张保险金,以及猝死是否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的主张十分明确。第一,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是企业,李某的继承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二,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疾病导致,并非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第三,即使承担责任,也应当由企业先向家属赔偿后,再由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家属没有直接请求权。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出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个突破点,是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保险公司以“主体不适格”作为第一道防线,试图从程序上否定家属的诉讼权利。律师指出,雇主责任险虽然以企业为被保险人,但其保障的实质是雇员因工作遭受损害后雇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当雇员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承继了向雇主主张赔偿的权利,在雇主怠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继承人有权依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这一观点在后续再审审查中也被省高院确认。
第二个突破点,是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心源性猝死简单归入“疾病”范畴,试图套用免责条款。律师从近因原则入手,指出猝死虽然表现为心脏骤停,但诱发因素可能与长期工作负荷、工作环境压力等密切相关。更重要的是,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定义并未明确排除猝死,保险公司若主张免责,应当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猝死免责事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三个突破点,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系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但除了死亡证明上“心源性猝死”的记载外,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生前患有明确的基础性疾病,也未证明猝死与工作无关。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李某的工作排班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固定了李某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的事实,进一步强化了猝死与工作之间存在关联性的主张。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指导家属完成了三项工作。一是完整调取并保存了李某的死亡医学证明、抢救记录和病历材料,确保死亡原因记载清晰;二是收集了李某生前的考勤、排班、工作沟通记录,证明其工作强度和连续性;三是取得了多名同事的书面证言,证实李某在工作期间突然发病、送医抢救的全过程。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诉讼预判方面,律师提前分析了保险公司可能采取的策略。保险公司很可能在庭审中坚持“主体不适格”的程序抗辩,同时强调猝死属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为此,律师准备了充分的类案检索报告和法律依据,并在庭审中逐一回应。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家属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且猝死属于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我方回应指出,雇主责任险的保障对象实质上是雇员,雇员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直接主张;同时,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猝死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应产生效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的继承人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保险公司关于主体不适格的抗辩不能成立;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猝死属于免责范围且已尽提示说明义务,其拒赔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支持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仍不甘心,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后认为,被保险人继承人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保险公司主张不成立,依法裁定驳回该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最终,家属成功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从拒赔到全额获赔,从一审到再审,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用专业和坚持,为这个失去顶梁柱的家庭争取到了应有的保障。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李某的家属在拿到赔偿款后说道,“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也终于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三百六十余人,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 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一万五千余件。如遇雇主责任险、意外险、重疾险等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 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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