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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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直接决定赔偿数额的高低,也是工伤维权中最容易产生分歧的环节。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以伤情轻微、恢复良好为由提出异议,试图降低伤残等级、压缩赔偿空间,让本就因伤致困的劳动者陷入漫长的等待。
工伤伤残等级并非由单位单方说了算,而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法定标准作出专业判断。在金华务工的李某,就遇到了单位对工伤等级不认可的难题,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与专业抗辩,帮助其顺利拿到八十七万元赔偿款。
李某是浙江金华某企业的操作工,2023年初入职,与企业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3年9月的一天,李某在车间进行设备操作时,因机器部件突然发生故障,其右前臂被卷入设备,当场造成严重损伤。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右前臂多处骨折伴神经、血管损伤,住院治疗数月,先后接受多次手术。
出院后,李某的右手功能受到明显影响,抓握无力,日常生活需要家人协助。他本以为企业会主动为其申报工伤,然而企业虽在初期配合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在伤情稳定后,态度逐渐转变。企业认为李某的伤情恢复情况较好,不构成较高等级伤残,并暗示其“不要抱太高期望”。
2024年初,经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七级。企业收到鉴定结论后表示不认可,认为鉴定等级偏高,要求重新鉴定,并以此为由拖延赔偿事宜。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我手都成这样了,他们还说没那么严重,我不知道该找谁评理。”
在工友的推荐下,李某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了解案情后,判断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是否准确,以及如何在单位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稳住鉴定结论、推动赔偿落地。
针对本案,泽良工伤律师梳理出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全面复核病历与手术记录,确认神经、血管损伤及功能受限的客观依据,明确其符合七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为后续抗辩奠定医学与法律双重基础。第二,核查企业提出异议的理由是否具有事实依据,发现企业仅以“恢复良好”为主观判断,未提交任何新的医学证据,异议缺乏实质支撑。第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与程序合法性,企业无权单方否定鉴定结果,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再次鉴定,且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工伤律师指导李某收集并固定了完整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复查报告及康复评估材料,同时整理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企业可能提出的“恢复良好”抗辩,律师提前联系鉴定机构,就伤情与等级对应关系进行专业沟通,确保鉴定结论经得起检验。
办案过程中,泽良工伤律师预判企业可能通过拖延再次鉴定申请、压低赔偿数额等方式施压,因此制定了“稳鉴定、促协商、备仲裁”的分阶段策略。一方面,向企业发出正式法律函件,明确其异议缺乏依据,要求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同步准备劳动仲裁材料,确保协商不成时可迅速启动仲裁程序。
在仲裁庭审中,企业仍坚持认为李某的伤情未达到七级,主张应按更低等级核算赔偿。泽良工伤律师当庭出示了完整的病历资料与鉴定结论,指出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其异议不应被采纳;同时,结合李某的实际功能受限情况,逐项核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项目。
仲裁机构经审理认为,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七级伤残鉴定结论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企业未依法申请再次鉴定,其异议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仲裁裁决企业向李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八十七万元。企业在裁决后未再提起诉讼,赔偿款按期支付到位。
拿到赔偿款后,李某说:“从受伤到拿到钱,心里一直悬着,是泽良工伤律师一步步帮我把事情理清楚,让我知道该怎么争取。”
工伤伤残等级争议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稳住鉴定结论。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维权,熟悉浙江地区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实务,能够为伤者提供从等级预估、证据梳理到仲裁诉讼的全流程支持,帮助劳动者把应得的赔偿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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