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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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鉴定结论一旦作出,是否就意味着赔偿金额已成定局?在浙江地区,不少工伤职工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发现等级偏低、待遇落实困难,却不知道还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重新鉴定或提高赔偿。工伤等级直接决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待遇的计算基数,等级差一级,赔偿金额往往相差数万元甚至十余万元。
工伤等级鉴定并非终局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依法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本案中,浙江杭州某企业职工王某某因工受伤,初次鉴定结论偏低,单位借机压低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精准把握鉴定异议程序与赔偿核算,最终助力王某某获赔五十六万余元。
王某某是浙江杭州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在该企业工作已有四年多时间,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23年3月的一天上午,王某某在车间进行日常作业时,因设备突发故障,其右手被运转部件挤压,当场剧痛难忍,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右手掌骨多发骨折、拇指指间关节受损,前后住院治疗两次,并进行了内固定手术。
出院后,王某某遵医嘱持续进行康复治疗,但右手功能始终未能完全恢复,抓握无力,精细动作受限,日常穿衣、系扣等基本动作都受到影响。2023年8月,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王某某被认定为工伤。随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了鉴定,初次结论为工伤九级。
王某某拿到鉴定结论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右手拇指活动明显受限,握力大不如前,连原来的岗位都回不去了,企业也只愿意按照九级标准协商赔偿。更让王某某为难的是,企业提出,如果他不接受九级标准,就要走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赔偿款什么时候能拿到谁也说不准。王某某既担心家里断了收入,又不甘心就这样接受一个明显偏低的等级结论,一度陷入两难。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在浏览工伤普法内容时,看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工伤维权案例,便拨打了咨询电话。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详细了解他的伤情和治疗经过后,为他做了免费的伤残等级预估分析,认为其拇指功能受限程度可能符合更高等级的标准,建议他依法申请再次鉴定,同时同步准备赔偿核算与证据材料。王某某考虑再三,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围绕本案的两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一是初次鉴定结论是否准确,二是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何依法核算。
第一,抓住鉴定异议的关键窗口期。团队第一时间调取了王某某的全部病历资料、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和康复评定报告,发现初次鉴定时对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描述不够充分,而这一指标恰恰是影响等级评定的关键因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团队在法定期间内迅速提交了再次鉴定申请,并附上完整的医疗材料和功能受限说明。
第二,补强证据链,固定功能受限的事实。团队指导王某某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关节活动度和握力测试,同时收集了其日常康复记录、复诊病历以及单位对其岗位调整的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右手功能受限已明显影响劳动能力。
第三,精准核算赔偿项目,预判对方策略。团队根据王某某的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护理情况及当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逐项测算了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同时预判企业可能以初次鉴定结论为由压低赔偿,提前准备了应对方案。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审查后,组织王某某进行了现场查体,最终作出再次鉴定结论,将工伤等级由九级调整为八级。这一结论成为案件的重要转折点。
在后续的赔偿协商与仲裁程序中,企业仍试图按照九级标准支付待遇,理由是初次鉴定结论已经作出,再次鉴定只是例外情况。泽良律师当庭指出,再次鉴定结论是法定程序下作出的最终鉴定结论,依法应当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算的依据。仲裁机构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应以再次鉴定结论即工伤八级作为赔偿标准。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绝大部分请求,企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五十六万余元。款项在裁决生效后按期到账,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醒我还能申请再次鉴定,我可能真的就按九级签了,那损失就太大了。”
工伤等级鉴定是工伤维权的核心环节,等级结论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高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再次鉴定,切勿因不了解程序而错失维权机会。浙江地区工伤职工如需咨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核算等问题,可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公开电话0592-5973521,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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