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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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究竟算不算工伤?如果肇事方已经赔偿,用人单位还需要再赔吗?这两个问题,是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案件中最常见的法律争议,也是许多劳动者维权时绕不开的困惑。
事实上,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在法律上属于两种不同的请求权,除医疗费等少数项目外,多数赔偿项目可以并行主张。本案中,浙江杭州一名巡线员在工作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用人单位却以“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通过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锁定用人单位责任,最终帮助家属获赔一百余万元。
王某某年近六十,是杭州某企业的一名巡线员,日常负责片区线路的巡查维护。入职时,单位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日常管理依靠工作群通知安排。虽然工作辛苦,但王某某一直兢兢业业,从未出过差错。
2023年下半年的一天上午,王某某按照工作群里的安排,前往片区翻查井盖、巡查线路。在一条城市道路上,一辆疾驰的轿车将他撞倒并碾压。路人报警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最终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肇事方及车辆保险很快启动了赔偿程序。然而,当王某某的家属找到单位,希望单位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相应工亡待遇时,单位却表示:王某某是“劳务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没有义务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家属多次与单位沟通,对方始终推诿,甚至不再接听电话。肇事方的赔偿虽然已经到位,但工亡待遇涉及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家属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悲痛之余,家属感到深深的无助——人是在为单位干活时出的事,难道单位真的可以一推了之?
经人介绍,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与单位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直接决定了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也是家属能否拿到工亡待遇的关键所在。
在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展开工作。第一个突破口,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微信工资转账记录、排班通知、同事证言等证据,并逐一梳理时间线和内容细节,逐步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王某某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第二个突破口,是锁定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某在工作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身亡,且交警认定其负次要责任,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除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外,两者并不冲突。
第三个突破口,是提前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律师分析,单位很可能继续以“劳务关系”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甚至在仲裁阶段不出庭或拖延程序。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多组证据,并拟定了分阶段维权策略: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最后主张工亡待遇。
庭审中,单位果然辩称王某某是临时帮忙的劳务人员,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排班安排等证据,并指出:王某某长期、稳定地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按月领取报酬,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单位仅以未签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不能成立。
仲裁机构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王某某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律师立即协助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并同步与单位就工亡待遇进行谈判。在仲裁胜诉和工伤认定程序推进的双重压力下,单位最终同意协商解决。
经过多轮谈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亡待遇及各项赔偿共计一百余万元,并配合家属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发手续。赔偿款在约定期限内全部到账,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们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王某某的家属在拿到赔偿款后这样说,“人走了,家里天都塌了,是律师帮我们撑住了。”
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的案件,往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多重交织,法律关系复杂,维权难度较大。对于劳动者和家属而言,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早固定证据、厘清维权路径,是争取合法权益的关键。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团队专注工伤法律纠纷全流程解决,在浙江地区设有杭州分所及宁波、温州、金华、嘉兴、台州等多个服务分部,可为工伤职工提供专业、温暖、高效的法律服务。咨询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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