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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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维权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决定赔偿数额,但初次鉴定结果是否就是最终结果?不少工伤职工因不了解重新鉴定程序,被迫接受偏低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权益严重受损。
事实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本案中,广东某市职工王某某在工作中手部严重受伤,初次鉴定仅为九级,经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成功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最终提升为七级工伤伤残等级,获赔金额大幅增加。
王某某是广东某市一家制造企业的操作工。2023年6月的一天上午,他在车间操作冲压设备时,因设备突发故障,右手被模具严重压伤。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急救。经诊断,王某某右手示指、中指毁损伤,环指末节骨折伴伸屈肌腱及指动脉神经损伤,伤情十分严重。经过多次手术,虽然保住了手指,但功能受到明显影响,无法正常弯曲和抓握。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很快认定为工伤。但在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环节,初次鉴定结论仅为九级。王某某了解到,九级和七级之间赔偿差距巨大,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项就相差数万元,更不用说后续的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他感到十分困惑和不甘:明明手指功能严重受损,为什么只评了九级?
王某某通过线上咨询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律师仔细查阅了他的病历和手术记录,发现初次鉴定可能低估了伤情。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示指)功能完全丧失可构成七级;而王某某的伤情涉及多指毁损、肌腱神经损伤,功能丧失程度较重,依法有争取更高等级的空间。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制定策略。首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所有医疗记录、手术报告、肌电图检查结果,并申请法医专家对伤残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其次,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的15日法定期限内,及时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并附上详细的伤情说明和功能丧失证据。同时,律师预判用人单位可能以“初次鉴定已生效”为由进行抗辩,提前准备了充分的应对方案。
2024年初,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王某某进行现场检查和功能评估。泽良律师陪同王某某到场,向鉴定专家清晰陈述了伤情对日常生活和劳动能力的实际影响,并提交了功能锻炼视频等补充材料。最终,省级鉴定委员会采纳了律师意见,将伤残等级重新评定为七级。
拿到七级鉴定结论后,泽良律师立即着手计算赔偿总额,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面对用人单位试图压低赔偿的谈判,律师依据鉴定结论和法律规定据理力争,明确告知对方若协商不成将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某某获得各项赔偿共计三十余万元,远高于按九级计算的金额。
“如果不是泽良工伤律师帮我申请重新鉴定,我可能就拿着九级的赔偿款认了,真的太感谢了。”王某某在收到赔偿款后感慨道。
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工伤律师团队,精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核算等全流程,尤其擅长处理伤残等级争议、重新鉴定等疑难案件。如您或身边人遇到工伤理赔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获取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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