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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工伤等级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初次鉴定无等级困境,助木工重鉴十级获赔

2026-10-01      10     

工伤职工最怕什么?不是受伤时的疼痛,而是伤好了、鉴定做完了,却被告知“不构成伤残等级”。一旦初次鉴定结论为无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核心赔偿项目将全部落空,赔偿金额可能相差数倍甚至十几倍。工伤等级争议,往往成为工伤维权路上最难翻越的一道坎。


工伤等级鉴定并非终局结论,对初次鉴定不服的,法律赋予了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本案中,南平一位木工在工伤认定后初次鉴定为无等级,经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突破伤情材料不足、鉴定时机不利的困境,成功推动再次鉴定改判十级,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到应有赔偿。


李某是南平市某企业的一名木工,常年在车间从事木料加工工作。2023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李某在操作一台加工设备时,因设备防护装置存在故障,其右手被卷入机器,当场造成右手多处损伤。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手手指骨折伴肌腱损伤,住院治疗并接受了手术。


事故发生后,企业方面初期态度尚可,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也配合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李某本以为事情能够顺利解决,然而在工伤认定下来之后,真正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治疗终结后,李某按要求参加了劳动能力鉴定。令他和家人意想不到的是,鉴定结论竟然是“未达到伤残等级”。这意味着,除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之外,李某几乎拿不到任何伤残相关的赔偿。对于一个右手功能明显受限、已经难以从事原有木工工作的劳动者来说,这个结论让他难以接受。


李某多次与企业沟通,希望对方能给出合理补偿,但企业方面拿着这份鉴定结论,态度变得强硬,表示“鉴定都说没等级了,该赔的已经赔了”。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手明明使不上劲,怎么就“没等级”了?他一度不知道还能怎么办。


在工友的介绍下,李某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长期专注工伤维权,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前来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伤情和鉴定经过后,判断初次鉴定结论存在明显问题,案件仍有争取空间。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右手损伤是否真的不构成伤残等级?初次鉴定结论能否被推翻?


企业方的主张很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经出具了“无等级”的鉴定结论,该结论具有权威性,企业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不应再承担伤残赔偿项目。


而李某的真实感受是,自己的右手至今握力下降、活动受限,连拧螺丝都吃力,怎么可能“和正常人一样”?他不明白,为什么一份鉴定结论就把他的伤情“抹平”了。


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迅速围绕“伤情是否达到伤残等级”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分析。


第一,从鉴定标准入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规定,手指骨折、肌腱损伤后遗留功能障碍的,若影响手部功能,是有可能达到十级伤残的。初次鉴定之所以得出无等级结论,很可能与鉴定时医疗材料不充分、功能评估不全面有关。


第二,从鉴定时机入手。李某初次鉴定时,距离手术时间尚短,部分功能尚未恢复到稳定状态,鉴定机构可能据此认为“后续可恢复”。但事实上,经过一段时间后,李某的右手功能并未完全恢复,反而遗留了持续性障碍。这意味着,再次鉴定时能够更客观地反映真实伤情。


第三,从程序权利入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一程序权利,是本案扭转局面的关键。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工伤律师指导李某系统整理了以下材料:一是完整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和出院小结,重点突出损伤部位和手术方式;二是后续复查的门诊病历和影像资料,用以证明伤情并未完全恢复;三是李某右手功能受限的客观记录,包括握力下降、活动范围受限等描述;四是李某因手部功能障碍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相关说明。


同时,律师还预判到,企业方可能会以“初次鉴定已有结论”为由进行抗辩,因此在再次鉴定申请中重点强调了初次鉴定在材料完整性和功能评估方面的不足,并附上了补充材料予以佐证。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泽良工伤律师协助李某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了再次鉴定申请。


再次鉴定过程中,双方交锋的焦点集中在伤情是否达到十级标准。企业方坚持认为初次鉴定结论应当维持,李某的伤情不足以构成伤残。泽良工伤律师则从损伤基础、功能障碍、鉴定标准适用三个层面逐一回应,指出初次鉴定未能充分考量李某右手功能实际受限的情况,并提交了补充医疗材料予以证明。


最终,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采纳了我方意见,认定李某右手损伤遗留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拿到十级鉴定结论后,泽良工伤律师随即推动工伤保险待遇的核算与主张。依据十级伤残标准,李某依法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经过与企业的协商谈判,并向对方释明法律风险和仲裁诉讼可能带来的成本,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李某顺利拿到了包括伤残赔偿在内的各项工伤待遇,赔偿款按约定时间足额到账。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可能就拿着那份无等级的结论认命了。”李某在结案后说,“他们让我知道,鉴定结论不是终点,该争取的权益还是能争取回来的。”


工伤等级争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不了解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轻易放弃。再次鉴定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的合法权利,关键在于是否能在法定期限内、以充分的材料和专业的论证去行使这项权利。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纠纷,如您或身边人遇到工伤等级争议、工伤理赔遇阻等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由专业律师为您分析案情、评估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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