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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石材加工厂工人被石板砸伤胸椎骨折案:泽良律所突破未缴社保推诿,助获赔四十二万元

2026-10-01      2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往往成为伤者维权路上最大的障碍。一些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不是积极为职工申报工伤,而是以“没缴社保”“不是正式员工”“自己操作不当”等理由推卸责任,导致伤者不仅承受身体的伤痛,还要面对漫长的索赔困境。那么,单位没缴社保,职工发生工伤后还能拿到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未缴社保,恰恰意味着用人单位须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南平市一位石材加工工人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他在车间作业时被滑落的石板砸中,导致胸椎骨折。单位以未缴社保为由拒绝申报工伤、拒绝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突破“未缴社保、否认劳动关系”的双重障碍,帮助当事人完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最终通过仲裁与诉讼,助其获赔四十二万元。


王某某是南平市某石材加工企业的一名工人,从事石材切割与搬运工作已有数年。入职时,单位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以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发放。2023年6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车间内配合吊装石板时,一块立放的石板突然倾倒,重重砸在他的背部,当场将他压倒在地。工友立即将他救出并拨打急救电话,王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胸椎压缩性骨折、多根肋骨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住院期间,单位负责人仅垫付了部分急诊费用,之后便以“资金困难”为由不再支付医疗费,并明确表示“没有缴社保,认定不了工伤,赔不了那么多”。王某某家属多次找单位协商,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只愿意给几万元“私了”。


更让王某某无助的是,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记录,单位甚至开始否认他是“正式员工”,称他只是“临时来帮忙的”,试图从根本上切断劳动关系。王某某躺在病床上,医疗费缺口越来越大,家中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他一度觉得“这个钱可能要不回来了”。


就在王某某几乎放弃的时候,家属通过泽良律师事务所的普法咨询渠道联系上了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探望,为他分析了案件的核心问题与维权路径。王某某最终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且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并获赔?


单位一方主张:王某某是临时帮忙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便存在用工,单位未缴社保,工伤待遇应由社保基金承担,与单位无关;王某某操作时未注意安全,自身也有责任。


而王某某的真实感受是:自己在这个厂干了几年活,每天按时上下班,怎么一出事就成了“临时帮忙”?没有社保明明是单位违法,为什么后果要由自己承担?


一句话总结本案核心争议:未缴社保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自行承担职工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围绕“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两个关键环节展开工作。


第一,发现关键问题——劳动关系证据缺失。单位未签合同、未缴社保,最直接的后果是劳动关系难以证明。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收集了微信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服照片、车间出入记录、工友证言等材料,并协助调取了单位为其购买意外险的投保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王某某长期、稳定地接受单位管理并从事单位业务,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第二,精准适用法律——未缴社保由单位担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单位未缴社保,不是“赔不了”,而是“单位自己全赔”。这一点成为本案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三,提前预判抗辩——固定事发经过。律师预判单位可能在“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上做文章,提前指导当事人固定了事故现场照片、当日排班记录和多名工友的书面证言,并申请人社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确保工伤认定的事实基础扎实。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律师首先向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调查中仍坚持否认劳动关系,律师随即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王某某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人社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随后,王某某经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王某某系“临时帮忙”、不应认定为工伤。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工友证言、投保记录等证据,指出单位长期用工却故意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不能因自身违法而免除工伤责任。法院最终驳回了单位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


在赔偿阶段,律师代理王某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主要请求。单位不服提起诉讼,律师在诉讼中逐项核算赔偿金额,并针对单位提出的“费用过高”“已垫付部分费用”等抗辩逐一回应。法院最终认定: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王某某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已垫付的费用可依法抵扣,但不影响其余赔偿项目的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单位向王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四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律师持续跟进执行进度,协助王某某与单位沟通履行方案,赔偿款已陆续到账。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说:“出事以后,单位一直说没缴社保就赔不了,我差点就信了。是泽良工伤律师告诉我,没缴社保反而应该由单位全赔。这句话,让我重新看到了希望。”


如您或家人遇到工伤认定、单位未缴社保、理赔受阻等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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