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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金华工伤伤残等级偏低案:泽良律所突破初次鉴定,助力获赔二十七万余元

2026-10-01      1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偏低,是很多工伤职工维权路上最头疼的问题之一。明明伤情严重、手部功能明显受限,初次鉴定却只给出一个偏低的等级,甚至有的直接得出“无伤残等级”的结论。等级低一级,赔偿款可能就差出十几万,后续的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助金等待遇也会全面缩水。面对一纸鉴定结论,不少职工要么认了,要么根本不知道还有救济途径。


事实上,法律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非“一锤定音”。《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意味着,初次鉴定偏低并非没有翻盘机会,关键在于是否有人能及时判断、果断行动。金华某制造企业职工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初次鉴定伤残等级偏低,赔偿方案大幅缩水,最终在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的介入下,通过申请省级再次鉴定成功提升等级,获赔二十七万余元。


王某某是金华市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2024年初入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4年5月的一天上午,王某某在车间操作冲压设备时,因设备防护装置失灵,右手被模具严重挤压,当场剧痛难忍。同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手多处骨折伴肌腱、神经损伤,先后接受了两次手术治疗,住院近一个月。出院后,王某某的右手握力明显下降,手指屈伸受限,天气变化时还伴有持续疼痛,日常生活和再就业都受到很大影响。


事故发生后,单位起初态度尚可,配合王某某申请了工伤认定。2024年8月,当地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确认王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随后,王某某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024年10月,初次鉴定结论出炉,评定为伤残九级,未支持停工留薪期延长。按照这一结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赔偿总额不过十余万元,与王某某实际伤情和后续康复需求相差甚远。


拿到鉴定结论的那一刻,王某某心里很不是滋味。右手几乎使不上劲,连拧毛巾都费劲,怎么就只有九级?他试着找单位沟通,希望单位能帮忙申请再次鉴定,但单位表示“鉴定是专业机构做的,我们也没办法”,态度明显冷淡下来。王某某又咨询了几个熟人,有人说“鉴定结果改不了”,有人说“打官司太麻烦”。眼看十五天的再次鉴定申请期限一天天过去,王某某既委屈又无助,不知道还能找谁。


就在期限临近之际,王某某通过工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金华地区专门处理工伤维权案件,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进行了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查看病历、手术记录和影像资料后,结合手部功能受限情况,初步判断其伤情有较大可能构成伤残八级,初次鉴定结论确实偏低。律师当即告知王某某,再次鉴定申请期限即将届满,必须马上行动,并协助其在法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再次鉴定申请。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围绕“伤残等级偏低”这一核心争议展开工作。第一,全面梳理医疗证据。律师指导王某某补充了术后康复记录、肌力测试报告、神经电生理检查等材料,重点固定右手功能受限的客观指标,避免仅凭一张诊断证明“单薄应战”。第二,精准把握再次鉴定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再次鉴定申请必须在收到初次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律师在期限届满前完成申请并同步提交补充证据,确保程序权利不丧失。第三,同步推进停工留薪期主张。初次鉴定未支持停工留薪期延长,律师结合王某某的二次手术记录和医嘱休养时间,另行收集证据,为后续赔偿谈判和仲裁预留空间。


律师预判,单位在再次鉴定阶段可能以“伤情稳定、功能恢复良好”为由进行抗辩,因此在提交材料时特别突出了王某某手指屈伸障碍、握力下降等持续性功能障碍,并申请法医对功能受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律师提前与省级鉴定机构沟通材料补充事宜,确保鉴定专家能够全面了解伤情全貌。


2024年12月,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采纳了泽良工伤律师提交的功能障碍证据,认定王某某右手功能受限程度已达到伤残八级标准,将伤残等级由九级提升为八级。等级提升后,律师立即着手核算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并向单位发出赔偿协商函。单位起初仍以“按原鉴定结论赔”为由压价,律师随即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向仲裁委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和赔偿清单。


仲裁庭审中,单位主张应按初次鉴定九级标准计算赔偿,并称王某某术后恢复情况尚可,不应再提高待遇。泽良工伤律师当庭出示省级再次鉴定结论,指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法应作为赔偿计算依据;同时结合停工留薪期证据,主张单位应补足相应期间的工资待遇。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省级再次鉴定结论,认定王某某构成伤残八级,并支持了律师提出的主要赔偿项目。最终,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合计向王某某支付赔偿款二十七万余元,较初次鉴定结论下的赔偿方案多出十余万元。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说了一句很朴素的话:“要不是你们提醒我还能重新鉴定,我可能真的就认了那九级。”对泽良工伤律师来说,这起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多争取了十几万元赔偿,更在于让一位普通劳动者知道,鉴定结论偏低并非终点,法律留了救济的门,只是需要有人及时推开。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关系赔偿数额,收到初次鉴定结论后务必留意15日的再次鉴定申请期限。如对伤残等级有异议,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结合病历、手术记录和功能障碍情况判断是否有提升空间,切勿因不了解程序而错失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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