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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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直接决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待遇的高低。实践中,不少工伤职工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总觉得“伤得这么重,等级怎么这么低”,却不知道还能不能改、该怎么改。伤残等级偏低,往往意味着赔偿款大幅缩水,这也成为工伤维权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
法律上,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本案中,深圳一名工伤职工在初次鉴定中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梳理医疗材料、申请再次鉴定,成功将等级提升至七级,最终助力获赔四十余万元。
当事人王某某,在深圳某企业从事设备操作工作。2023年,王某某在工作中因设备突发故障,右手被卷入机器,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右手多指严重损伤,伴有骨折及肌腱、神经损伤,先后接受多次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虽配合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在赔偿问题上态度消极,仅表示“按鉴定结果来”。
2024年初,王某某收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按照这一结论测算,其可获得的赔偿款十分有限,与后续漫长的康复治疗和右手功能明显受限的现实严重不符。王某某感到困惑和不甘:伤得这么重,为什么等级这么低?他一度以为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答案”,不知道还能有别的办法。
在朋友建议下,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律师在详细查看病历、手术记录和影像资料后,初步判断其伤情存在被低估的可能,随即接受委托介入处理。本案的核心争议,正是初次伤残等级评定是否准确、偏低,以及能否通过再次鉴定程序予以纠正。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迅速梳理案件关键点。第一,逐一比对病历与鉴定标准,发现初次鉴定对多指功能障碍程度的认定偏轻,未充分体现王某某右手抓握、对指等核心功能的实际受限情况。第二,固定功能障碍证据,指导王某某补充康复评估记录、肌力检测报告,并对其右手活动度、感觉功能进行系统留证。第三,把握再次鉴定的法定时限,在收到初次结论后及时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再次鉴定申请,避免因超期丧失救济机会。
考虑到用人单位可能以“初次鉴定已生效”为由拒绝按更高等级赔偿,泽良律师提前准备了完整的医疗证据链,并对可能出现的争议点逐一预判。在省级鉴定环节,律师陪同王某某到场,协助其向鉴定专家清晰陈述伤情和功能障碍情况,确保鉴定材料与检查结果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伤情。
最终,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认定王某某构成七级伤残。拿到新的鉴定结论后,泽良律师立即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明确列出各项工伤待遇的计算依据。面对完整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定标准,用人单位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四十余万元,并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发手续。
从九级到七级,提升的不仅是两个等级,更是王某某后续治疗和生活的基本保障。王某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可能就拿着那份偏低的鉴定结论认了,是他们让我知道,伤残等级不是不能改,关键是要有人帮你把材料理清楚、把程序走对。”
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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