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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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差一级,赔偿款可能差出好几万,甚至直接决定劳动者能不能拿到赔偿。在工伤维权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计算赔偿的核心依据,等级定得准不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金华一家企业的操作工王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首次鉴定结论偏低,赔偿方案迟迟谈不下来。最终,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通过重新鉴定和仲裁调解,帮王某某拿到了十余万元赔偿款。
王某某是金华市某企业的操作工,入职已有三年多。2023年10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车间操作设备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右手食指、中指骨折伴神经损伤,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出院后仍需长期康复。事故发生后,企业为王某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对于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企业态度消极,既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愿意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
王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后,被认定为工伤。但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鉴定机构给出的结论是“未达到伤残等级”。这个结论让王某某难以接受——手指功能明显受限,握力下降,阴雨天还会疼痛,怎么可能没有等级?更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按无等级处理,赔偿款将大幅缩水,连后续康复费用都难以覆盖。王某某多次与企业沟通,企业以“鉴定结论就是没有等级”为由,拒绝支付任何伤残赔偿。
走投无路之际,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工伤等级争议方面有丰富经验,于是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律师发现,首次鉴定结论确实存在偏低的问题:王某某的伤情涉及手指骨折伴神经损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手指骨折影响功能的,应当评定相应等级。首次鉴定可能对功能受限程度评估不足,这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围绕这一突破口,泽良工伤律师制定了三步策略。第一步,指导王某某补充完善医疗材料,特别是康复期间的肌力测试、功能评估报告等,用客观数据证明手指功能受限程度。第二步,在法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详细的书面意见,逐条对照鉴定标准说明应当评级的理由。第三步,同步准备仲裁材料,一旦等级确定,立即启动仲裁程序,避免企业拖延。
再次鉴定过程中,泽良工伤律师陪同王某某完成各项检查,并向鉴定专家充分说明伤情对日常劳动能力的影响。最终,省级鉴定委员会采纳了我方意见,重新出具鉴定结论:王某某构成十级伤残。这个结论为后续赔偿计算奠定了坚实基础。
拿到十级伤残结论后,泽良工伤律师立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上,企业方提出两点抗辩:一是认为王某某伤情不重,十级偏高;二是主张企业已支付医疗费,不应再承担其他赔偿。泽良工伤律师当庭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工伤认定书、再次鉴定结论、医疗记录、工资流水等,逐一驳斥企业观点。律师指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法定赔偿依据,企业若对结论有异议应通过法定程序提出,而非在仲裁中空口否认;医疗费只是工伤赔偿的一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均属法定赔偿项目,企业不能以已付医疗费为由免除其他责任。
最终,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十余万元赔偿款,涵盖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项目。赔偿款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到账,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感慨地说:“一开始鉴定没有等级,我都快放弃了,觉得没人能帮我。是泽良工伤律师一步步教我怎么补材料、怎么申请重新鉴定,才把等级争回来。这笔钱对我来说太重要了。”
工伤等级争议是工伤维权中常见的难点,劳动者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并注意补充功能评估等关键证据。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专注工伤维权全流程,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赔偿核算、仲裁诉讼,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支持。如遇工伤等级争议或赔偿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工伤律师将为您提供免费伤残预估和维权方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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