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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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来了,劳动能力鉴定却结论为“无伤残等级”,这是许多工伤职工在维权路上遭遇的沉重打击。没有等级,意味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核心待遇无从谈起,前期的治疗与康复仿佛成了一场空。金华工伤职工王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右手功能严重受损,首次鉴定却认定不构成伤残等级。面对这样的结论,他几乎失去了继续维权的信心。
工伤伤残等级是工伤待遇计算的核心依据,等级鉴定结论直接决定赔偿项目的有无与数额高低。本案中,王某某在金华市某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首次鉴定未评定等级,经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补强医疗证据,最终成功争取到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并据此获得足额赔偿。
王某某是金华市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日常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双手完成零部件加工任务。2023年6月的一天,他在操作一台机械设备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传动部位,当即感到剧烈疼痛,无法自行抽出。同事发现后紧急关停设备,将他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右手掌骨骨折、肌腱损伤,随后接受了手术治疗。
事故发生后,企业为王某某申报了工伤认定。2023年9月,当地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确认王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王某某本以为认定工伤后赔偿就能顺利落实,但接下来的劳动能力鉴定却让他大失所望——鉴定机构认为其右手功能恢复情况尚可,未达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结论为“无伤残等级”。
这一结论意味着,王某某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与等级挂钩的工伤待遇。企业方面则表示,既然没有等级,只能报销医疗费用,其他赔偿无从谈起。王某某感到难以接受:右手受伤后,他握力明显下降,日常抓握物品都吃力,阴雨天还伴有疼痛,怎么就不构成伤残?但面对鉴定结论,他既不知道如何推翻,也不知道该从何入手。
在朋友的建议下,王某某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伤情和鉴定过程后,判断首次鉴定存在对功能障碍评估不充分的问题,建议王某某申请重新鉴定,同时着手补强证据材料。王某某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后续维权事宜。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右手损伤是否构成工伤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标准,伤残等级评定应综合考量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对日常生活和劳动能力的影响。首次鉴定仅以“恢复尚可”为由未予评级,但未充分评估王某某右手握力下降、活动受限等实际功能障碍。
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首先调取了王某某的全部医疗记录,包括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复查病历和肌电图检查报告。经仔细分析,律师发现王某某右手正中神经、尺神经均有不同程度损伤,术后 grip 力量明显低于正常值,且部分手指活动度受限,这些功能障碍在首次鉴定中未被充分考量。
其次,律师指导王某某补充了后续康复治疗记录,并申请对其右手功能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律师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指出首次鉴定对功能障碍的评估与客观检查结果存在偏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针对企业可能提出的“伤情已恢复、不构成等级”的抗辩,律师提前准备了肌电图报告、康复科医师的功能评估意见以及王某某日常工作受限的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右手功能确实存在持续性障碍。
在重新鉴定程序中,泽良工伤律师陪同王某某参加查体,向鉴定专家详细说明其伤情、治疗经过及当前功能障碍情况,并提交了整理好的医疗证据材料。最终,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王某某右手功能障碍符合十级工伤伤残等级标准,出具了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拿到十级鉴定结论后,泽良工伤律师立即着手核算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随后,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企业一度对十级结论提出异议,但律师出示了完整的鉴定材料和医疗证据,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十级鉴定结论。经调解,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九万余元,并当场结清。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感慨地说:“第一次鉴定说没等级的时候,我真的觉得没希望了。是泽良工伤律师帮我找到了问题,又一步步帮我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心里踏实多了。”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工伤职工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切勿因首次鉴定无等级而放弃维权,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全面梳理伤情与证据,才有可能扭转局面。
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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