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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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书往往被当作“铁证”,但责任划分是否真的不可推翻?当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而伤者明明是被对方违规驾驶撞成重伤,这样的认定还能改变吗?这是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面临的共同困惑。
责任认定并非终局结论,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并举证推翻。在泉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王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并构成八级伤残,交警最初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介入后,通过现场痕迹分析、监控逐帧比对和专家论证,成功推翻原有责任划分,最终帮助王某某获赔八十余万元。
王某某,男,四十多岁,泉州某企业职工,家中主要经济来源。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他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行驶至泉州市某路口时,一辆小型轿车突然从左侧车道变道右转,王某某避让不及,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腰部重重磕在路沿石上,当场无法动弹。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腰椎L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需立即手术并长期康复。住院期间,医疗费已花费十余万元,后续康复费用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王某某的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妻子不得不辞去工作照顾他,孩子还在上学,经济压力陡然增大。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轿车驾驶员张某甲在变道时未确保安全,王某某驾驶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双方各承担同等责任。张某甲及其保险公司据此只愿意承担50%的赔偿,并多次表示“责任认定书已经写得很清楚,我们只赔一半”。
王某某感到十分委屈:自己明明是正常行驶,对方突然变道才导致事故,为什么自己要承担一半责任?他一度不知道该怎么办,甚至想过放弃。后来通过朋友介绍,他联系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希望律师能帮他讨个公道。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交警部门作出的同等责任认定是否合理,能否在诉讼中予以推翻,从而让机动车一方承担更大比例的赔偿责任。
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首先,律师发现事故认定书对王某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认定存在事实错误——事发路段非机动车道被违停车辆占用,王某某借道通行属于合理避让,不应被认定为过错。其次,律师调取了路口监控视频,逐帧分析后发现,张某甲在变道前未开启转向灯,且变道时未观察后方来车,其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第三,团队邀请法医专家对王某某的伤情进行重新评估,确认其腰椎骨折与事故外力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伤残等级为八级。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现场照片、医院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材料,并申请法院调取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和监控视频。同时,律师还找到了当时路过的一位目击者,取得了其书面证言,证明张某甲变道时未打转向灯。
诉讼中,律师预判保险公司会坚持按同等责任比例赔付,并可能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专家意见书和完整的证据链,并申请对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最终,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泉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甲及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庭审中,保险公司主张按交警认定书同等责任赔付。我方律师指出:交警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法院应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张某甲违规变道且未打转向灯,应负主要责任;王某某借道通行事出有因,不应认定为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张某甲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王某某的借道行为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张某甲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经核算,王某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按70%比例,保险公司及张某甲需赔偿八十余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讨回了公道,更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如您或身边亲友在泉州遇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赔偿纠纷,可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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