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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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维权中,责任认定往往是决定赔偿走向的第一道关口。一旦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对责任比例划分失当,伤者不仅可能少拿赔偿,甚至可能被对方反诉承担部分损失。责任认定争议,究竟还能不能翻盘?这是许多伤者最关心、也最无助的问题。
法律上,事故认定书并非不可推翻的终局结论,当事人有权通过复核、诉讼中的举证与质证,争取法院对责任比例重新作出认定。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深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案件,正是通过精准的证据重构与法律论证,突破了原本对伤者极为不利的同等责任认定,最终助力当事人获赔一百二十余万元。
李某,四十出头,在深圳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家中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正在读书,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2023年夏天的一个傍晚,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经一处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与一辆右转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左腿多处骨折、肩部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住院近两个月,后续还需长期康复治疗。经鉴定,李某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介入调查。由于事发路口监控角度有限,且双方对事发经过各执一词,交警最终认定李某与客车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这一结论让李某难以接受——他明明是正常直行,对方车辆转弯时未让行,怎么自己也要承担一半责任?更让他焦虑的是,按同等责任计算,对方保险公司初步给出的赔偿方案不到六十万元,连后续康复费用都难以覆盖。
面对这一结果,李某感到既委屈又迷茫。他多次向对方保险公司沟通,希望对方能重新核算,但保险公司坚持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赔付,态度强硬。李某不知道还能找谁帮忙,一度想放弃维权,接受这个“打折”的赔偿方案。后来,经朋友提醒,他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交警部门作出的同等责任认定,是否准确反映了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在诉讼中,法院能否依据在案证据重新划分责任比例?
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全部材料,发现几个关键突破口。第一,事发路口的监控虽然角度有限,但结合周边商铺的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片段,可以还原出客车在转弯时未减速、未观察直行车辆的事实,这与“同等责任”的认定存在明显矛盾。第二,事故认定书对李某的行驶状态描述较为模糊,未充分考量电动自行车直行优先的路权原则。第三,客车驾驶员在事发后曾向李某表示“没看到你”,这一细节未被充分记录,却对过错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这些突破口,团队制定了系统的证据策略。一方面,指导李某家属返回事发路段,逐一走访周边商户,成功调取到一段关键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清晰显示客车在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另一方面,申请对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现场勘查记录进行复核,指出其中对车辆行驶轨迹、速度等关键事实的记载存在遗漏。同时,团队还委托法医顾问对李某的伤残情况进行了重新评估,确保赔偿计算基础扎实。
在诉讼预判方面,团队分析认为,对方保险公司极可能在庭审中坚持按事故认定书的比例赔付,并可能主张李某也存在观察不周的过错。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多组证据,包括视频资料、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用以证明客车驾驶员在转弯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代理李某向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比例,并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双方围绕责任比例展开激烈交锋。对方保险公司坚持认为,事故认定书已明确同等责任,法院应予采信,并主张李某在骑行时未注意观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我方则当庭播放了调取到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指出客车在转弯时未减速让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结合现场勘查记录中的矛盾之处,论证事故认定书对事实的认定存在偏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客车驾驶员在转弯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重新划分了责任比例,判决对方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团队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确保款项及时到位。
拿到赔偿款后,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可能真的就认了那个结果。是你们让我相信,责任认定不是铁板一块,法律会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
泽良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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