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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龙岩离婚诉讼实务榜单:泽良律所解析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议要点

2026-10-03      20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双方争议最激烈、也最难以调和的两个核心问题。尤其是当一方主张对方存在隐匿或转移财产行为,或双方对抚养权各执一词时,案件便从情感纠葛升级为复杂的法律博弈。


龙岩的李某便陷入了这样一场纷争。她与丈夫王某某结婚多年,共同经营家庭,却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发现,对方不仅对家庭财产状况含糊其辞,还试图将两人婚后购置的主要资产转移至他人名下。面对这一局面,李某感到既无助又愤怒。最终,她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在龙岩地区提起离婚诉讼,突破了对方设置的财产迷局与抚养权争夺双重障碍,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李某与王某某于数年前在龙岩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初期,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收入稳定,并陆续购置了房产与车辆。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性格差异与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王某某开始长期不归家,对家庭事务不闻不问。李某多次尝试沟通无果,最终决定结束这段婚姻。


但在协商离婚阶段,王某某提出,家中大部分财产均由其个人经营所得购买,李某无权分割,甚至声称部分房产已因生意亏损而变卖。李某对此深感怀疑,却无法掌握确凿证据。更让她焦虑的是,王某某明确表示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并暗示李某长期照顾家庭、没有稳定收入,不适合抚养孩子。协商陷入僵局,王某某甚至开始拒绝李某探望孩子。


面对对方的强势与隐瞒,李某感到孤立无援。她担心自己多年付出不仅得不到应有回报,还可能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在朋友的建议下,她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正的答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声称名下财产多为个人经营所得,且部分财产已不存在,那么李某是否有权分割?王某某是否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双方均主张抚养权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由李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律师发现,王某某所称的财产变卖并无合理对价与资金去向证明,且其在诉讼前频繁与特定人员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具有转移财产的明显嫌疑。据此,团队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流水及不动产交易记录,固定其转移财产的证据;第二,针对房产与车辆,主张均系婚后取得,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主张的个人财产缺乏法律依据;第三,围绕抚养权,指导李某收集其长期陪伴孩子、参与学校活动、承担主要抚养义务的证据,并证明其具备稳定的生活来源与抚养能力。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指导李某整理了孩子出生以来的日常开销记录、学校沟通记录、邻里证言,以及王某某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的相关证据。同时,通过合法途径固定了王某某在诉讼前转移资金的银行流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团队预判王某某可能在庭审中否认转移财产,并主张李某无经济能力,因此提前准备了反驳方案,包括李某当前的工作收入证明与亲友支持系统说明。


最终,团队代理李某向龙岩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步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防止王某某进一步处置资产。


庭审中,双方围绕财产性质与抚养权展开激烈交锋。王某某坚持认为房产与车辆系其个人经营所得购买,不应分割,并声称李某没有稳定工作,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则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王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且其转移资金的行为已构成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针对抚养权,团队强调李某长期实际抚养孩子,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且李某已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抚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案涉房产与车辆均系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在诉讼前转移大额资金的行为构成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予以少分。关于抚养权,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李某长期抚养的事实及双方抚养条件,判决孩子由李某直接抚养,王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最终,李某分得了应得的财产份额,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判决后,李某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可能什么都拿不到,连孩子都保不住。谢谢你们让我相信,法律真的会保护认真生活的人。”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与利益的双重纠葛,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能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脉络,更能在复杂的证据与对抗中争取最大权益。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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