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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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往往因证据不足而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如何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主观恶意,如何追踪资金流向并说服法庭,是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平等分割,任何一方不得通过转移、变卖等方式侵占对方应得份额。本案中,龙岩的李某在离婚时发现丈夫王某某将大额资金转至其亲属账户,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缜密证据链,突破对方“正常经济往来”的抗辩,最终助力李某获赔近百万元。
李某与王某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建材店,经过多年打拼,积累了包括两套房产、一辆轿车及银行存款在内的家庭资产。2023年初,李某发现王某某与一名异性关系暧昧,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同年5月,王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隐约感到家中财务状况异常:王某某在起诉前半年内,多次以“支付货款”“偿还借款”为由,将夫妻共同存款转入其弟弟和母亲的账户,累计金额高达一百二十余万元。李某质问时,王某某声称这些钱是生意上的正常周转,早已用于支付供应商欠款,与离婚无关。
更让李某心寒的是,王某某在法庭上坚称自己名下已无存款,仅同意分割两套房产和轿车,且主张其中一套房产系其父母出资购买,应归其个人所有。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那些钱是我们一起起早贪黑赚来的,他悄悄转走,现在却说没钱可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详细听取案情后,迅速梳理了银行流水,发现王某某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三个月内,密集向其亲属转账,且无法提供任何真实的交易合同或借据。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转出的款项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该部分财产应如何分割。
律师团队从三个关键点入手:第一,申请法院调取王某某及其亲属的银行流水,锁定资金转移的时间、金额和流向;第二,分析转账备注和交易背景,发现所谓的“货款”并无对应采购记录,“借款”也无借条和还款约定,明显不符合正常商业习惯;第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王某某在离婚前转移财产,应当少分或不分。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建材店的经营账本、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王某某与亲属间的通话录音,进一步印证转账行为缺乏真实交易基础。同时,律师预判对方可能辩称款项用于家庭开支或生意周转,提前准备了反驳证据,包括同期店铺盈利状况和供应商证言,证明店铺并不存在资金短缺。
庭审中,王某某坚称转账是“偿还多年借款”,并让弟弟出庭作证。但律师当庭出示银行流水与账本对比,指出所谓借款发生时间与转账时间高度重合,且无任何利息约定,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王某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判决其返还李某应得份额,并对其少分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两套房产中的一套归李某所有,轿车归王某某,王某某还需向李某支付存款分割款及转移财产补偿共计九十八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道:“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谢谢你们帮我守住了这个家。”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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