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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停车场倒车被撞主责变次责,泽良交通律师助力车主免赔18万

2026-06-09      369     

2024年2月,宁波江北区的周先生在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倒车时,后方一辆轿车高速驶入并追尾碰撞,双方车辆均受损,对方司机轻伤。交警到场后认定周先生“倒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对方车主据此向周先生索赔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5万元。周先生的保险公司也以“主责”为由,声称将大幅上调次年保费,理赔后他仍需自付近10万元。

周先生认为自己并无明显过错,遂联系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调取停车场完整监控,发现关键事实:周先生倒车速度极慢(不足3km/h),且有倒车影像显示后方起初无车;对方车辆以超过30km/h的速度进入停车场,且低头看手机,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团队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但后车也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主张双方应同等责任或对方主责。

泽良团队提交复核申请并附上监控慢放视频。经上级交警部门复核,责任认定修改为:对方司机因超速及分心驾驶负主要责任,周先生负次要责任。主次责任倒置后,周先生的赔偿义务从“承担对方大部分损失”变为“仅承担小部分”,且自身车损可由对方保险覆盖。

在后续协商中,团队锁定对方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并为周先生争取到“无需自付额外费用、次年保费不因此次事故上调”的书面承诺,彻底化解了周先生的经济压力。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的价值远不止于赔付金额,更在于帮助委托人从巨大的赔偿风险中全身而退。

泽良交通律师,深耕福建、浙江、广东交通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受害者权益。如您在福建、浙江、广东遇到交通事故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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