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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平台代理,泽良团队从犯认定大幅减刑

2026-06-10      248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建福州代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事人受雇于境外赌博平台担任代理,涉案赌资数百万元,被公安机关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团队通过精准的证据分析和罪名辩护,成功认定当事人的从犯地位,大幅降低了量刑预期,最终获得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泽良刑事团队 4006191869)


一、案件背景

2022年至2023年间,福州市公安机关在"净网2023"专项行动中,破获了一起涉及境内外多地的网络开设赌场案。该案中,犯罪团伙通过境外赌博平台,在国内招募代理人员发展下线参赌人员,涉案赌资流水高达数千万元。

福州人黄某(化名)被警方抓获。黄某原本在福州仓山区经营一家小超市,2022年初通过微信好友的介绍接触到了该赌博平台的上线人员。对方承诺他只要拉人进群参与赌博,就能按投注额的一定比例获得"佣金"。黄某一开始也很犹豫,但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最终成为了该平台在福州地区的一名代理。

在担任代理的一年多时间里,黄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陆续拉了二十余人参与赌博,经其账号产生的赌资流水累计约280余万元,黄某从中获利约7万元。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认定黄某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黄某的家属在得知消息后立即陷入了恐慌。黄某的妻子告诉律师,丈夫做这个代理并没有从中赚多少钱,大部分好处都被上游拿走了,如今不仅要面临刑事追诉,家里的小超市也因此无法正常经营。他们通过福州当地的朋友推荐找到了泽良刑事团队。

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

第一,行为定性。黄某在境内为该赌场招募参赌人员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属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为,定性为开设赌场罪在法律上基本没有争议。争议在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司法实践,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是判断是否"情节严重"的主要标准。

第二,主从犯的认定。这是本案的核心辩护点。黄某虽然在客观上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但他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最底层的位置——赌场是境外的,平台是上线的,黄某只是一个"下线"代理,没有参与赌博平台的设计、运营和管理,没有决定赌资的分配方式,对整个犯罪活动的作用是辅助性的、次要的。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黄某的获利金额不大(7万元),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良好。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某,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和黄某的真实想法。团队在会面中确认了黄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他没有加入赌博平台的组织架构,不知道平台的后台管理和资金运作方式,只是在上线的安排下拉人参与赌博。这些事实为"从犯"辩护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在侦查阶段,团队向福州市公安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但由于本案属于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案件,公安机关未同意取保。团队随即转入审查批捕阶段的攻防准备。

在审查批捕阶段,团队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虽然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后作出了批捕决定,但团队在意见书中详细阐述的从犯理由,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埋下了重要的伏笔。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团队全面阅卷后,重点做了两件事。第一,梳理了黄某与上线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证明黄某的所有行为都是在接受指令后实施的,他对于平台的运营模式和资金流转没有决策权。第二,制作了一份详细的"作用对比表",将黄某的行为与已查明的主犯行为进行逐项对比,直观地展现了黄某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和辅助地位。

团队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黄某应当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经过多次沟通,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采纳了团队的从犯认定意见,并在量刑建议中体现了从轻处理的精神。

在审判阶段,泽良团队在庭审中进一步展开了从犯的论证:黄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作用是最末端的,其获利的比例也是最低的——上游主犯的提成比例远高于黄某;黄某的行为虽然违法,但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参赌人员基本都是成年人,不存在胁迫等恶劣情节;黄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7万元,并主动提供了上线的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四、案件结果

福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黄某犯开设赌场罪,但综合全案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一结果与案件初期的量刑预期(三年以上)相比,实现了大幅度的减轻。黄某的家属在旁听庭审后含泪说:"我们以为至少要判三四年,没想到能从犯认定成功,少判了这么多。感谢泽良团队的律师,是你们的专业帮了我们。"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本案的辩护成功,核心在于泽良团队对"从犯认定"这一关键突破点的精准把握。团队在侦查阶段就已经明确了这一辩护方向,并且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说服了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予以确认。这种"提前锁定、层层推进"的策略,避免了在审判阶段临时抱佛脚的被动局面。同时,团队的多位律师分工协作,由擅长网络犯罪的律师主理法律分析,由擅长庭审辩论的律师负责出庭,充分发挥了团队一体化的优势。

六、律师建议

泽良刑事团队提醒,网络开设赌场案件近年来发案率较高,许多代理人员在诱惑面前失去了法律判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参与赌博和代理赌博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参与赌博是行政违法,而代理赌博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旦涉案,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争取从犯认定和从轻处罚,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官方热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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