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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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犯罪,其法定刑较为严厉,但在个别案件中,因情绪激动、误会引发的冲突与恶意袭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需要专业律师精准辨析。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杭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袭警罪案件,通过精准的量刑辩护和有效的情节塑造,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对其家庭和事业造成的沉重打击。
本案当事人吴某系杭州某餐饮企业老板,某日因店铺装修噪音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邻居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吴某因情绪激动,与民警发生言语冲突,并在推搡中导致民警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涉嫌袭警罪对吴某刑事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某面临被判处实刑的风险。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团队律师认为,此类案件的成功辩护需要从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团队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多次会见吴某,详细了解事发经过、与民警冲突的具体过程、造成的后果等,发现吴某系因店铺经营压力和对执法程序的误解而情绪激动,并非蓄意袭击民警;收集现场监控录像、围观群众证言等材料,证明冲突系因误会引发,吴某并未使用器械,也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调取吴某的店铺经营记录、纳税证明、社区表现等材料,证明其系合法经营的商户,平时表现良好。
在审判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辩护策略。团队律师提出,吴某主观恶性较小,其系因情绪激动和误会引发冲突,并非蓄意袭击民警,与恶意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人有本质区别;吴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仅导致民警轻微伤,且事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民警损失并取得谅解;吴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家庭有老人小孩需要抚养,店铺员工需要安置;吴某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庭审中,团队律师精准引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及相关量刑指导意见,论证对吴某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一结果意味着吴某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可以在社区接受矫正,继续经营餐饮店,照顾家庭,保障员工就业。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处理妨害公务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团队累计办理500余起刑事案件,对各类案件的办案思路和裁判规则把握精准。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杭州、广州等分所,能够快速响应长三角地区的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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