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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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作为电子商务之都,网络销售业务发达,但因对商品来源审查不严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杭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和积极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保住了其苦心经营的电商店铺。
本案当事人郑某系杭州某电商平台商户,长期从事服装销售业务。某日,公安机关在打假专项行动中,查获郑某店铺销售的部分服装涉嫌假冒某知名品牌商标,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郑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郑某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一旦留下案底,其电商店铺将被关闭,多年积累的信誉和客户资源将付诸东流。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案团队开展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深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正常的商品销售行为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而电商经营者对商品来源的审查义务也是辩护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团队首先多次会见郑某,详细了解其进货渠道、供应商资质、商品验收流程、对商品真伪的认知情况等,发现郑某系从正规批发市场进货,对商品涉嫌假冒并不知情;其次,收集郑某的进货合同、付款凭证、供应商资质证明、商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证明其系从正规渠道进货,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再次,调取郑某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退货记录等材料,证明郑某在发现问题后已及时停止销售并联系供应商退货。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第一,郑某主观上不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故意,其系从正规批发市场进货,对商品涉嫌假冒并不知情,与明知是假冒商品而积极销售的行为人有本质区别;第二,郑某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和商品检验报告,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异常;第三,郑某在发现问题后已及时停止销售并联系供应商退货,主观恶性较小;第四,郑某系合法经营的电商商户,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对其不起诉有利于保护电商行业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第五,郑某愿意配合退缴违法所得,并承诺今后加强对商品来源的审查。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郑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保护电商行业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郑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得以继续经营电商店铺,对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的专业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处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和对数字经济的保护意识。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杭州、广州等分所,能够快速响应长三角地区的刑事案件,为电商行业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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