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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泽良刑事团队办理非法拘禁案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2026-07-22      47     

非法拘禁罪作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常见犯罪,其发案率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较为常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与恶意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近日,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泉州地区成功办理一起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通过精准辩护和积极沟通,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本案当事人吴某系泉州某建材市场商户,因客户黄某拖欠货款数十万元长期不还,多次催讨无果。某日,吴某在市场内偶遇黄某,为防止其再次逃避债务,吴某与两名员工将黄某带至公司办公室协商还款事宜,期间限制黄某离开约六小时。后黄某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吴某刑事拘留。吴某深感委屈,其系为催讨合法债务而限制黄某离开,期间并未殴打、侮辱黄某,且黄某最终签署了还款协议。吴某的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后,心急如焚,经多方打听后委托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介入辩护。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接受家属紧急委托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团队律师深知,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量案件起因、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团队迅速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时间会见吴某,详细了解其与黄某的债务纠纷、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经过、期间的行为方式、黄某的身体状况等,发现吴某系为催讨合法债务而采取的限制措施,期间并未殴打、侮辱黄某,且提供了饮食和休息;收集吴某与黄某的买卖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催款记录等材料,证明债务真实存在,吴某系合法债权人;调取办公室监控录像、在场员工证言等材料,证明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较短,期间未发生暴力行为。

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团队律师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吴某系为催讨合法债务而采取的限制措施,与恶意的、无端的非法拘禁行为有本质区别,主观恶性较小;第二,吴某限制黄某人身自由的时间较短,仅约六小时,期间并未殴打、侮辱黄某,未造成人身伤害,危害后果较轻;第三,吴某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与黄某协商并达成了还款协议,黄某事后亦表示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第四,吴某在泉州有固定住所、稳定经营场所,家属愿意配合调查,不具有逃跑或串供的社会危险性;第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但可以从轻处罚,且本案中吴某的行为情节较轻。

经过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多轮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吴某的主观恶性和行为情节相对较轻,且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吴某成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团队律师继续跟进案件,协助吴某配合调查,并积极与黄某沟通,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奠定了基础。

这一案例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处理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的专业策略。团队依托厦门总部及福州、泉州、龙岩、漳州等多地分所,深度扎根福建本土司法环境,熟悉闽南地区的商业习惯和司法实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选择泽良刑事团队,就是选择专业、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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