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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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秀洲区某仓储公司,阿华做搬运工5年。2026年7月4日的傍晚,她在高处货架取货时升降平台突然坠落,跟骨粉碎性骨折+腰椎L1骨折。被紧急送往嘉兴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跟骨粉碎性骨折+腰椎L1骨折",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仓储公司:'既然对方赔了,公司这边就不能再赔了,不能两头拿'
术后,阿华躺在病床上,右手完全无法抬起。阿华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既然对方赔了,公司这边就不能再赔了,不能两头拿'说完让保安把家属请出了办公室。走投无路之际,阿华的老乡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阿华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他们说没签合同不能算工伤,是真的吗?"
精准拆分赔偿项目,实现工伤+侵权全额覆盖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工伤与第三方侵权可双重获赔(医疗费除外),阿华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阿华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阿华与工头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月底固定金额转账,备注'月薪';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阿华每日早6点半进场的规律;四是5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阿华在工地/车间工作大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急救转运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高处货架取货时升降平台突然坠落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10月,泽良律师向嘉兴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工伤与第三方侵权可双重获赔(医疗费除外),阿华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1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阿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骨折愈合后遗留疼痛和活动受限,经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侵权双份并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华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阿华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8516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七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阿华工伤赔偿46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阿华拿到赔偿款后感慨:"这46万对我们家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真的太感谢泽良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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