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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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州地区办理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经辩护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黄某系福州某医院患者的儿子,其父亲住院治疗后出现并发症、治疗效果未达预期,黄某认为医生存在过失,多次沟通无果。某日黄某在医生办公室与主治医生理论时情绪激动,推搡医生致其撞倒器械、手臂被划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黄某一旦留下案底,将对其从事的教育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展工作:经会见发现,黄某系因担心父亲病情、对治疗效果不满而情绪失控,并非蓄意伤害;促成黄某向医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收集其平时工作表现优秀、多次获学校表彰等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团队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黄某主观恶性较小,系情绪失控下推搡致伤,与蓄意伤害医务人员有本质区别;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有效修复医患关系;系教育工作者、平时表现良好;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黄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且社会矛盾已化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体现泽良刑事团队办理涉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策略。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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