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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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区某鞋业公司,老陈做鞋厂工人15年。2026年1月15日的傍晚,他在流水线设备皮带卷入右手,右手环小指部分缺损。被紧急送往温州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右手环小指部分缺损",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鞋业公司:'人社局都不认,说明就不是工伤,你再闹也没用'
术后,老陈躺在病床上,连吃饭都需要家人喂。老陈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人社局都不认,说明就不是工伤,你再闹也没用'说完让保安把家属请出了办公室。走投无路之际,老陈的老乡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老陈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像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发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翻不予认定决定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老陈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老陈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老陈与工头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1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月薪';三是工地/车间考勤表,显示老陈每日早8点进场的规律;四是5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老陈在工地/车间工作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急救转运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流水线设备皮带卷入右手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5月,泽良律师向温州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老陈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7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老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内固定在位需二次手术取出,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老陈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老陈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基数计算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8089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十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10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老陈工伤赔偿17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老陈拿到赔偿款后感慨:"这17万对我们家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真的太感谢泽良律师了。"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温州分部咨询热线:400639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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