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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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重疾新规实施后,甲状腺癌等疾病的赔付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法》第三十条的“不利解释原则”以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在新旧规则过渡期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泽良律所在石家庄代理的一起甲状腺乳头状癌理赔案中,面对保险公司以“新规后轻症赔付争议”为由的拒赔,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成功抗辩,为客户赢得35万元医疗险保险金。
案情描述
“石家庄”的小周,31岁,河北邯郸人,石家庄互联网公司程序员,投保了医疗险,保额35万元。体检B超发现甲状腺结节TI-RADS 4b类,穿刺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保险公司按新规轻症标准仅赔付20%基本保额,投保人主张应按重疾标准赔付。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与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根据2020版重疾新规,本次确诊的甲状腺癌TNM分期为I期,不属于重大疾病给付范围,应按轻症标准赔付。”
这意味着,本应获赔的35万元保险金,一分都拿不到。
经病友推荐,小周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以"新规后轻症赔付争议"为由拒赔是否成立。
泽良律所的法律分析与维权策略
泽良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指出本案存在以下关键突破点:
1.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新规后轻症赔付争议的认定存在法律争议。
2. 保险公司对免责事由负有法定举证责任。
3. 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泽良律师随即指导小周收集了:保单及投保单原件、投保时的相关询问记录、完整的损失清单及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认定/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相关文书、理赔决定通知书原件,以及与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的全部沟通记录。
同时,泽良律师团队经手大量石家庄地区保险纠纷案件,对当地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了然于心,预判了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逐一制定了应对方案。基于上述分析,泽良律师代理小周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经过泽良律师的多轮法律交涉,保险公司从最初的"全额拒赔"态度逐步松动。泽良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免责条款效力以及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三个层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并附上了详实的证据材料。面对泽良律师构建的完整论证体系,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全额支付35万元保险金。拿到赔款那天,小周说:“保险公司一开始态度那么强硬,我差点就放弃了。幸亏找到了真正懂保险的律师,帮我把道理讲清楚了。”
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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