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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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漳州地区代理的一起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计算和诉讼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合理补偿,展现了泽良律所在房产分割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林女士今年三十二岁,与丈夫何先生于2018年在漳州龙文区结婚。何先生在婚前2016年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80万元,首付30万元由何先生父母出资,剩余50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并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每月房贷约2800元。截至2024年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后累计共同还贷约20万元,该房产市场价值已上涨至150万元。
离婚时,何先生主张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仅同意返还林女士已还贷金额的一半即10万元。林女士则认为,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仅返还本金明显不公平。双方协商无果,林女士委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代理此案。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房产应归何先生所有,但林女士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其中不动产升值率=离婚时不动产现值÷不动产成本(购房价格+已还利息+税费等)。按照该公式计算,林女士应获得的补偿远高于10万元。
本案难点在于何先生主张首付为其父母赠与,且房产增值主要源于市场行情,与林女士无关。团队需要准确计算补偿金额,并证明婚后共同还贷对房产保值的贡献。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首先调取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及全部还款记录,确认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合计20.16万元。团队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了现值评估,确定离婚时市场价值为150万元。随后,团队详细计算了房产成本,包括购房价格80万元、已还利息约12万元及契税等税费,总成本约93万元,得出不动产升值率约为1.61。
根据上述数据,团队计算出林女士应获得的补偿款为:20.16万元×1.61÷2≈16.23万元。此外,团队主张考虑到林女士离婚后无房居住且抚养婚生子的实际需要,请求法院在补偿金额上适当提高。
在庭审策略上,泽良离婚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计算说明及评估报告,针对何先生提出的增值与林女士无关的抗辩,团队指出婚后共同还贷确保了房产未被银行拍卖,林女士对房产的保值具有直接贡献。同时,团队援引了福建省及漳州市类似案例,证明当地法院普遍支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补偿款。团队还申请了法院向贷款银行调取还款明细,以准确区分婚前婚后还贷金额。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离婚律师团队的计算方式,认定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房产归何先生所有,剩余贷款由何先生继续偿还;何先生向林女士支付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款16万元。此外,考虑到林女士离婚后需抚养孩子且无其他住房,法院在财产分割中对林女士另行倾斜,判决何先生额外支付住房帮助款3万元。林女士合计获得19万元。
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历时约四个月,判决生效后何先生按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五、客户反馈
林女士在案件结束后表示,她原本对法律一窍不通,以为婚后还贷只能拿回本金。泽良律所团队帮她算清了增值部分的账,让她明白自己的付出是有价值的。林女士特别感谢团队律师的耐心解释,称评估报告和计算公式让法官一目了然。她建议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当事人,一定要保留好还贷记录,离婚时不要被对方忽悠,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必须补偿。
六、律师建议
泽良离婚律师提醒,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是房产分割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根据司法解释,非产权方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涉及房产现值评估、还贷明细核算及升值率计算,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及评估机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购房存在父母出资,需区分是借款还是赠与,这会影响房产性质的认定。建议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避免日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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