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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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是最常见的争议焦点。许多投保人并非故意隐瞒,而是对健康告知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或根本未意识到某些就诊记录会被视为“既往症”。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的,须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吉林长春的刘某(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投保重疾险后确诊肺癌,保险公司却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为由拒绝赔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证据组织,最终帮助刘某成功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刘某是吉林长春的一名普通职员,2023年年初,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八十万元。投保时,刘某按照保险代理人的指引填写了健康问卷,对其中关于“近期是否有就医记录”等问题,他回忆自己近一年内并未住院或手术,便勾选了“否”。然而,2023年6月,刘某因持续咳嗽、胸痛前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肺癌。面对突如其来的重病,刘某和家人想起此前购买的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没想到,保险公司在审核后作出了拒赔决定,理由是“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属于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原来,刘某在投保当日曾因感冒前往社区医院就诊,留下了简单的门诊记录,其中包含咳嗽、发热等症状的描述。保险公司认为,刘某在投保时隐瞒了这一就诊事实,足以影响其承保决定,因此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收到拒赔通知后,刘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坦言:“我当时只是感冒,谁能想到这会被当成‘带病投保’?而且我根本不知道那天的门诊记录会被查出来。”在朋友的推荐下,刘某联系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律师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刘某投保当日的就诊记录是否构成“未如实告知”,以及该记录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诉讼策略。他们首先调取了刘某投保前后的完整医疗记录,发现投保当日仅为普通感冒就诊,与后续确诊的肺癌并无直接关联。其次,律师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项须“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而感冒这种常见轻微疾病显然不在此列。此外,律师还发现,保险公司的健康问卷并未明确询问“当日就诊”等细节,刘某的勾选行为并不构成故意隐瞒。
在证据方面,律师指导刘某收集了投保时的完整沟通记录、保险代理人的证言,以及后续肺癌诊断的病理报告和影像学资料,用以证明其投保时并无隐瞒的故意,且肺癌的发生与投保当日的感冒并无因果关系。同时,律师还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投保人应尽审慎义务”等抗辩,提前准备了反驳意见。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刘某投保当日存在就诊记录却未告知,属于“带病投保”,且该记录会影响其核保决定。泽良律师则从医学和法学两个角度予以回应:一方面,感冒作为常见疾病,在核保实务中通常不会导致拒保或加费;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刘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其拒赔理由不能成立。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刘某未告知的事项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应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重疾险保险金七十九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刘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而且始终站在我的角度考虑问题。”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刘某争取到了宝贵的治疗资金,也再次印证了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处理重疾险拒赔案件中的专业实力。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保险拒赔问题,不妨联系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或许他们能为您带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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