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212
在多车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虽具有较高证明力,但并非绝对不可推翻。当责任认定明显偏离事实,或者保险公司以“责任比例”为由压低赔偿时,伤者该如何维权?本案中,杭州的张某甲就在一场五车连环追尾事故中,因责任认定被“降责”,险些只能拿到低额赔偿,最终在泽良交通事故律师的介入下,成功逆转局面。
2024年3月,杭州的张某甲驾驶小型轿车在绕城高速上正常行驶,突遇前方车辆急刹,紧随其后的多辆车连环追尾。事故共涉及五辆车,张某甲的车被后方车辆追尾后,又向前撞击了前车。交警到场后,认定张某甲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对与前方车辆的碰撞承担主要责任,而对后方车辆的追尾不承担责任。张某甲因此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需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
张某甲在事故中颈椎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面对突如其来的责任认定,他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是后车追尾我,怎么反倒是我承担主要责任?”在朋友推荐下,张某甲联系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在听完张某甲的陈述并初步查阅事故照片后,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决定接受委托。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多车连环追尾事故中,如何准确划分各方的责任比例?交警认定张某甲对前车碰撞负主要责任,但事故发生的真正诱因是后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的多车连锁反应。如果仅按“未保持安全车距”这一表面事实认定,对张某甲明显不公。
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后方车辆在碰撞前并未采取明显制动措施,且车速较快,是导致追尾的直接原因;第二,车辆行车记录仪数据反映出张某甲在碰撞前已及时刹车,与前车保持了合理距离,是后方车辆撞击后将其向前推挤,才导致与前车二次碰撞;第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任划分应综合考虑各方过错与因果关系,而非简单套用“未保持安全车距”条款。
在证据方面,律师指导张某甲调取了高速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碰撞痕迹进行鉴定,以证明碰撞顺序与受力方向。同时,律师还整理了张某甲的医疗记录、伤残鉴定报告及误工收入证明,为后续索赔打好基础。
律师预判,保险公司会依据交警责任认定书,主张张某甲承担主要责任,从而大幅压低赔偿金额。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重新划分责任的论证材料,并计划在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交警认定书是权威依据,张某甲应承担70%的责任。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则当庭播放了监控视频,并出示行车记录仪数据,指出事故的真正原因是后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张某甲并无过错。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存在瑕疵,结合车辆碰撞痕迹鉴定报告,最终认定张某甲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调整为30%。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张某甲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六十八万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某甲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我可能只能拿到十几万,是他们让我相信法律会还我公道。”
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在多车事故中,责任划分往往复杂且专业,交警认定书并非不可推翻。如果您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