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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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车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往往是赔偿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当多辆机动车发生连续碰撞,如何确定各方过错比例,直接关系到伤者能否获得足额赔偿。然而,实践中,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并非绝对依据,保险公司常以“责任比例不明”或“伤者自身过错”为由压低赔偿。本案中,漳州的王某某便遭遇了这样的困境,最终在泽良交通事故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突破多车责任划分的难点,获赔六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漳州市某企业的普通职员,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他驾驶摩托车在漳州市区某主干道正常行驶,突遭后方一辆轿车追尾,车辆失控后又与对向车道的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某多处骨折、颅脑损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后方轿车驾驶员赵某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钱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然而,在后续理赔中,赵某的保险公司以“王某某未佩戴头盔加重损害”为由,主张减轻责任;钱某的保险公司则辩称“事故系赵某单方引发,我方车辆系被动碰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均拒绝足额赔付,王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高达数十万元,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面对保险公司的推诿,王某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他受伤后无法工作,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均无果。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看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了解到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律师。泽良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多车事故中责任比例的认定,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过错相抵”抗辩是否成立。
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事故认定书虽认定赵某主责、钱某次责,但并未明确划分具体比例,这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推诿空间。同时,律师注意到,王某某虽未佩戴头盔,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佩戴头盔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严格审查,且王某某的伤情主要集中在肢体和颅脑,若无法证明未戴头盔直接加重了损害,保险公司的抗辩难以成立。此外,律师还发现钱某的货车存在超载问题,这可能在事故中加重了碰撞后果,但交警部门未予认定。
针对上述突破点,律师团队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他们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医院的全部医疗记录、费用清单,以及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委托法医专家对伤情与头盔缺失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证实未佩戴头盔并非导致颅脑损伤的主要原因。同时,律师调取了货车超载的运输记录,作为追加钱某责任比例的依据。在诉讼中,律师预判保险公司会强调王某某的过错,因此提前准备了相关判例和法条,论证“过错相抵”须以“过错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为前提。
最终,案件在漳州市某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赵某的保险公司坚持主张王某某未戴头盔应自担部分责任,但泽良律师出示了法医鉴定意见,指出王某某的颅脑损伤系撞击所致,头盔缺失并未显著加重损害,法院采纳了该意见。钱某的保险公司则辩称其车辆系被动碰撞,但律师通过超载证据和事故现场分析,论证了货车超载扩大了事故损害,法院最终认定钱某承担30%的责任,赵某承担70%。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共计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六十余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生效后,赔偿款迅速到账,王某某的后续治疗和生活有了保障。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交通事故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王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感慨道,“他们不仅专业,还一直耐心听我讲述事发经过,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提醒广大交通事故伤者,多车事故的责任划分复杂,切勿轻信保险公司的单方说辞,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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