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福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泽良刑事团队经专业辩护,法院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刑期大幅调降

2026-09-02      201     

摘要


本文分享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的辩护经历。当事人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销售金额较大,若按原指控罪名定罪,将面临较重的刑罚。泽良刑事团队介入后,从罪名定性角度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主张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刑期获得大幅调降。


案情背景


经营日用品加工厂的创业者


张某先生系厦门市一名小型日用品加工厂的经营者。张某的工厂主要从事日化类产品的生产和批发销售,产品面向本地及周边地区的零售商户。由于产品价格实惠、供货稳定,张某的生意在当地有一定市场。


然而,张某的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生产并销售的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立案侦查。


面临的重罪指控


经鉴定,张某工厂生产的部分产品被认定为"伪劣产品"。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张某的生产、销售行为涉及的销售金额达到了法定量刑标准中较高的档次。若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张某可能面临数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高额罚金。


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工厂被迫停工,多名员工失业。张某家属在了解情况后,委托了总部位于厦门的泽良刑事团队进行辩护。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量刑档次如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


  • 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量刑档次如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


  •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在于:张某的行为究竟应当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应当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泽良刑事团队经过深入研究后认为,两个罪名虽然都可能适用于生产经营类案件,但其法律构成和保护法益存在本质区别:


第一,产品是否真正属于"伪劣产品"?


团队律师对鉴定意见进行了仔细审查,发现以下问题:


  • 涉案产品虽然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但产品本身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的情形?
  • 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鉴定依据是否充分?
  •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是否等同于"伪劣产品"?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并不能简单等同。


第二,张某行为的本质是什么?


团队律师认为,张某行为的核心问题在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而非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换言之,张某侵犯的是国家的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而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行为特征更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而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三,罪名定性的差异直接影响量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销售金额",且罚金以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为基数。而非法经营罪的量刑则综合考虑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因素。在本案中,两个罪名的量刑结果差异显著。


辩护策略


团队协作,厘清罪名定性


泽良刑事团队接手本案后,组织了多次专题研讨。本案涉及产品质量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适用,需要辩护律师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储备。


团队成员分别从以下角度展开分析:


  • 产品质量法领域:涉案产品是否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伪劣产品"?
  • 刑法理论领域:两个罪名的法条竞合关系如何处理?
  • 司法实践领域:类似案件在厦门及周边地区法院的裁判情况如何?


类案检索与裁判观点梳理


团队律师进行了大量的类案检索工作,搜集了多起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检索结果显示,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产品质量本身无明显问题的案件中,部分法院倾向于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这些类案裁判观点为团队辩护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庭审中的精准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泽良刑事团队围绕以下核心论点展开辩护:


  1. 涉案产品不具备"伪劣"属性——鉴定意见仅认定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并未认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能将"无证生产"等同于"伪劣产品";
  2. 张某行为的本质是违反行政许可制度——其核心违法性在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应适用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3. 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当两个罪名存在竞合时,应当选择适用刑罚较轻的罪名。


与办案机关的专业沟通


团队律师在庭审前后与检察官、法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以专业、理性的方式阐述罪名变更的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泽良刑事团队熟悉厦门本地的司法实践,能够准确把握办案机关的关注点,从而提升沟通效果。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刑事团队的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依法将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在相应的量刑幅度内对张某判处刑罚。


由于非法经营罪在本案具体情形下的量刑档次低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的刑期获得了大幅调降。同时,法院结合张某的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从宽情节,在量刑时予以了充分考虑。


客户反馈


张某家属在判决后向泽良刑事团队表示:"从一开始我们就觉得这个'伪劣产品'的定性有问题,但是我们自己不懂法律。泽良团队用专业的分析帮我们理清了问题,最终法院也认可了。非常感谢团队的专业和用心。"


律师建议


罪名定性问题不容忽视


在刑事案件中,罪名定性直接决定量刑幅度和最终刑罚。同一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罪名的竞合,不同罪名之间的量刑差异可能非常显著。当事人和家属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应当重视罪名定性问题,不要简单地"认了算了"。


专业辩护需要全面视角


本案的成功辩护,依赖于团队律师对产品质量法、刑法、司法解释以及类案裁判的全面把握。这种跨领域的综合分析能力,正是团队化协作的优势所在。传统的单打独斗模式往往难以覆盖如此广泛的知识领域,可能遗漏关键的辩护角度。


选择有本土经验的团队


刑事案件的办理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在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选择一支熟悉本地办案流程、了解本地裁判倾向的专业团队,对于案件结果具有积极意义。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团队专线:4006191869,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免责声明】个案情况不同,具体结果需结合实际案情分析。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