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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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维权实践中,十级工伤往往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类案件。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十级工伤伤残程度较轻,赔偿金额不高,便以“伤得不重”“休养几天就好了”“你自己也有责任”等理由推脱,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但事实上,工伤十级同样对应法定的赔偿项目和待遇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任何一项被压缩或拒付,都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伤情轻重,而在于能否准确认定工伤、能否锁定用工主体、能否把每一笔待遇算清楚。
本案发生在浙江地区。一名在车间操作设备时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十级的操作工,在单位否认责任、拒绝按工伤待遇赔偿的情况下,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泽良律所从用工事实与证据链入手,突破单位“责任推脱”与“待遇压低”的双重抗辩,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十八万元。
李某是浙江某市一家制造类企业的车间操作工,入职已有一年多时间。入职时,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日常考勤由班组长口头安排,李某也从未拿到过完整的工资条或社保缴纳记录。2024年11月的一天,李某在车间操作设备时,因物料卡位,其右手被机器挤压,当场出现明显肿胀和活动受限。工友将其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手部骨折并伴有肌腱损伤,住院治疗并休养数月。
事故发生后,单位起初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随着治疗周期拉长,态度逐渐转变。单位负责人先是称李某“操作不规范,自己也有责任”,随后又表示“伤得不算重,没必要走工伤”,并提出以几万元“私了”。李某因手部功能尚未恢复,无法正常工作,家庭收入中断,面对单位的态度既委屈又无助。他多次找单位协商,对方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以“没有劳动合同”“没交社保”为由推卸责任。
在朋友建议下,李某通过网络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纠纷,于是拨打电话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为其梳理了案件脉络,并告知其十级工伤同样有明确的法定待遇标准,关键在于先确认劳动关系,再推进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是李某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主张,李某是“临时帮忙”,没有正式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单位认为,即便认定工伤,李某伤情较轻,只愿支付医疗费和少量补偿。第三个争议焦点,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应当支付。单位试图以“已经垫付医疗费”为由,抵扣其他待遇。
面对这些争议,泽良工伤律师制定了清晰的三步策略。第一步,固定用工事实。律师指导李某收集并整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班组长安排工作的语音、工资转账记录、同事证言、出入厂区记录以及事故现场照片等证据,形成完整的用工事实链。第二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关系证据相对充分的基础上,协助李某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针对单位可能提出的异议提前准备说明材料。第三步,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精准核算赔偿项目,逐项主张法定待遇。
案件推进过程中,单位果然提出异议,称李某受伤系其自身操作不当,不应认定为工伤。泽良律师指出,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失误,不影响工伤的成立,除非属于法定排除情形。人社部门经审查后,依法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为工伤十级。
在赔偿阶段,单位仍试图压低金额,主张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泽良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标准,逐项列明李某应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并提交了完整的工资流水和鉴定结论作为计算依据。
经过仲裁与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最终认可了泽良律师提出的赔偿方案。李某顺利获得包括各项工伤待遇在内的赔偿款共计十八万元,赔偿款项按约定期限到账。对于一名因手部受伤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普通操作工而言,这笔赔偿不仅缓解了医疗和生活压力,也让他重新有了康复和回归工作的底气。
李某在结案后说:“一开始我真以为伤得不重就只能认倒霉,是泽良工伤律师让我知道,十级工伤也有十级工伤的待遇,该拿的一分都不能少。”
工伤十级不是“小事”,更不是单位可以随意打发的理由。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伤害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就有权依法获得相应待遇。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遇到单位推诿、拒赔或压低赔偿的情况,应尽早固定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拖延而增加维权难度。若您或身边人正在经历类似困境,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工伤维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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