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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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某贸易公司,老何做销售员八年。2024年4月,他按公司安排出差到邻市巡查门店。一天下午,老何走进门店仓库核对库存,下楼梯时脚下踩空,整个人摔了下去。送医后诊断为右跟骨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老何躺在异地的病床上,给公司打电话申报工伤,电话那头的话让他愣住了。
公司推诿:“你在外地摔的,又不是公司场所,公司不负责”
老何出院后右脚不能承重,出差行程被迫中断,被家人接回南平。他找公司,负责人说:“你在外地摔的,又不是在公司摔的,跟公司没关系,公司不负责。”老何想不通,出差是公司派的,门店是公司的客户,怎么出差受的伤就不算数了。找到泽良律师时,他拄着拐问:“公司派我出去办事,摔成这样,公司就一点责任没有?”
锁定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原因伤害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老何受公司指派出差,巡查门店、核对库存均属工作内容,其在工作中摔伤,完全符合因工外出受伤的情形。律师随即指导收集证据:一是公司出具的出差审批单和行程安排;二是差旅报销记录和车票;三是与门店的拜访沟通记录;四是事发门店的监控视频;五是医院急诊病历和手术记录;六是公司近两年的工资流水。证据链把“因工外出”的每一环都固定下来。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4年6月,泽良律师向南平市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抗辩称老何摔伤地点在公司之外,与工作无关。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老何因工外出期间巡查门店,在门店仓库核对库存时摔伤,属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予认定工伤。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8月作出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老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跟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出差受伤全额获赔
泽良律师为老何逐项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一年后取内固定的手术费。仲裁阶段,公司辩称老何可另行主张意外伤害。律师以完整证据链证明事故经过与因工外出的事实,公司未依法参保,应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2024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十余万元。老何说:“我以为是普通的出差,没想到法律也站在我这一边。”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工伤团队南平建阳分部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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