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制造企业工伤仲裁胜诉后转移资产,终本之后追加股东实现执行回款——泽良(杭州)律师事务所工伤案例

2026-09-16      189     

一、案情简介

宁波民营制造业产业发达,大量中小型机械加工制造企业分布在宁波各个区县。部分中小制造企业法律意识薄弱,不为一线生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就会产生全部工伤待遇由企业自行承担的后果。个别企业在劳动仲裁败诉之后,会采取转移公司资产、账户空转等方式,刻意制造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假象,以此逃避工伤赔偿的履行义务。
本案当事人为宁波本地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的一线操作工,日常操作机床进行金属加工作业。在一次生产作业过程当中,机床设备发生意外,当事人上肢被机器绞压,造成上肢多发骨折、多处肌腱严重损伤。事故发生之后,企业仅垫付一小部分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后续就不再继续承担任何费用。用人单位没有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依法应当由这家制造企业自行承担。
受伤之后,当事人自行收集材料,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之后顺利完成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之后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开庭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该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向伤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全部工伤待遇,合计 31.8 万元。
拿到生效仲裁裁决书,本应当是维权路上关键一步,但现实的困难才刚刚开始。裁决生效之后,该制造企业拒绝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启动财产查控,查询企业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机器设备等财产信息。执行查询反馈结果显示,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几乎没有余额,名下也没有房产,主要的机器生产设备已经被转移处置,公司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财产状况之下,执行法院只能够作出执行终本裁定,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拿到终本裁定,并不等于债权消灭,但是如果找不到新的财产线索,当事人的赔偿款就暂时没有办法拿到手。很多普通当事人会误以为,拿到终本裁定就代表维权彻底没有希望。伤者受伤之后劳动能力受损,收入锐减,高额的赔偿裁决停留在书面文书之上,拿不到实际款项。当事人多方求助,了解到执行阶段还存在追加股东的维权路径,于是委托泽良(杭州)律师事务所工伤专项团队介入处理本案的强制执行疑难环节。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 劳动仲裁已经拿到胜诉生效裁决,但是被执行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裁定终本,工伤劳动者是否只能被动等待公司后续恢复财产,是否还存在其他追责突破口。
  2. 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背景之下,公司无力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工伤债务,没有实缴出资的公司股东,是否满足出资加速到期条件,能否被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3. 想要成功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需要调取哪些工商档案证据,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哪些论证材料。
  4. 即便成功追加股东成为被执行人,如果股东依然拒绝履行,后续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如何推动和解履行。
  5. 工伤维权,不能只关注工伤认定、仲裁诉讼环节,从事故发生阶段就应当注意收集企业股权、股东出资相关线索,为后续执行预留基础。

三、办案思路与代理工作

泽良(杭州)律师事务所工伤专项团队接受委托之后,意识到本案实体仲裁部分已经胜诉,矛盾焦点全部集中在强制执行环节。案件核心突破口就是认缴制下未实缴出资股东的追加程序。团队完整调取企业工商全套档案,梳理股东认缴、实缴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 “调取工商内档、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步开展谈判施压,追加完成之后继续推进强制执行” 的办案方案。
第一,调取目标企业全套工商登记内档资料。律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该机械制造企业完整工商档案,查阅企业公司章程、股东信息、注册资本认缴情况、出资期限、历年年报等全套材料。档案查实,该公司注册资本较高,两名登记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两名股东均没有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现在公司对外负有 31.8 万元工伤债务,经过法院执行查控,公司已经没有财产可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情形,具备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基础。
第二,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与全套证据材料。律师整理仲裁裁决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终本裁定书、全套工商内档档案作为证据,撰写正式《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法律意见当中重点说明,公司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具备出资加速到期条件,请求执行法院裁定追加两名股东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判令两名股东分别在各自未缴纳出资的范围之内,对本案 31.8 万元工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复核仲裁裁决全部赔偿项目,排除后续股东抗辩隐患。团队回头复核原先仲裁裁决的全部赔偿明细,核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各类一次性伤残待遇、医疗费等全部项目,确认仲裁裁决不存在漏算、错算的情形,避免后续股东提出实体抗辩,阻碍追加程序推进。
第四,追加审查期间同步开展释法谈判。在执行法院审查追加申请的过程当中,律师尝试联系两名股东,向股东释明法律后果:一旦法院裁定追加股东成为被执行人,如果股东依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直接对股东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股东本人还会面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个人征信、日常出行消费都会受到重大影响。向股东释明利弊,给到股东执行和解的协商路径。如果谈判无法达成一致,则等待法院正式裁定,裁定追加完成之后,立刻对股东个人财产发起强制执行查控。

四、案件处理结果

执行法院完整审查全部提交的证据材料,结合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客观事实,依法作出执行裁定,追加两名股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之后,两名股东充分评估被强制执行、限高失信带来的个人风险,主动提出进行执行和解。经过多轮协商,伤者和两名股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 31.8 万元赔偿款分期支付。后续股东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将全部 31.8 万元工伤赔偿款项分期足额支付至当事人账户。本案从终本的困局当中突破,全部赔偿款项实际执行到位,案件实质办结。

五、实务启示

宁波本地有大量中小制造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很多当事人存在一个非常大的认知误区:只要劳动仲裁拿到胜诉裁决书,就等同于可以拿到赔偿款。但现实当中,不少企业会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通过转移资产、账户空转等方式制造无财产假象,逃避工伤赔偿。仲裁、诉讼拿到胜诉文书,只是维权中间步骤,强制执行回款才是维权的真正终点。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之下,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没有到期,不代表股东永远不需要出钱。当公司已经没有财产去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不申请破产的时候,就会触发出资加速到期,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之内承担公司债务。
本案给广大工伤当事人一个重要提示:工伤维权从事故发生阶段,就可以多留意涉事企业的工商信息,了解企业股东、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提前收集相关线索,万一后续走到强制执行、公司没有财产的局面,才有机会向股东追责。
拿到执行终本裁定,千万不要直接认为维权已经结束。终本不是案件彻底了结,只是本次执行程序暂时终结。只要挖掘出新的责任主体、新的财产线索,依然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风险提示:拿到仲裁、法院胜诉文书之后,一定要在法定期限之内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要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案件终本之后,也要持续关注企业、股东的相关线索,不要直接放弃维权。
免责声明:本案例为泽良(杭州)律师事务所亲办脱敏案例,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处理结果取决于证据、案件事实以及当地裁判尺度。
关于我们:泽良(杭州)律师事务所工伤专项团队,深耕浙江包括宁波地区工伤全流程法律服务,擅长处理企业恶意转移资产、拒付赔偿、执行回款类疑难工伤案件,不只专注于工伤认定、仲裁诉讼,同时重视强制执行环节,帮助当事人把胜诉文书转化为实际到手的赔偿。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