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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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最激烈的环节。一方主张某笔款项是个人财产,另一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声称名下无财产,另一方怀疑对方早已暗中转移。这类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另一方的权益如何救济。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泉州一位当事人李某在起诉离婚时,面对对方坚称“名下无财产”的抗辩,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应得的财产份额。
李某,泉州人,从事个体经营。她与丈夫王某某于数年前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生意一度红火。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性格差异与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李某曾尝试沟通修复,但王某某态度冷淡,甚至长期不归家。李某意识到婚姻已无法挽回,决定起诉离婚。
在准备离婚材料时,李某发现一个棘手的问题:家中存款所剩无几,王某某声称店铺亏损、名下无任何财产,甚至拿出一份借条,称自己对外负债。李某感到困惑——这些年店铺流水并不少,钱去了哪里?她隐约觉得对方可能提前转移了财产,但手中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王某某在诉讼中提出:双方婚后并无共同财产,店铺早已停业且亏损,唯一房产系其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与李某无关;此外,他还主张李某应共同承担其对外借款。李某对此感到既委屈又无助——自己为家庭和店铺付出多年,如今不仅分不到财产,还可能背上债务。
在朋友建议下,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咨询。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涉案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主张的债务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接受委托后,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首先,针对房产问题,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购房时间、付款记录、贷款还款流水等证据,发现该房产虽登记在王某某个人名下,但购买于婚后,且部分首付款来自双方共同经营所得,婚后贷款亦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本案中,王某某父母出资部分并无明确赠与一方的约定,且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针对王某某声称的对外债务,律师要求其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资金用途等证据,发现所谓借条仅有王某某单方签名,出借人系其亲属,且无实际资金交付凭证,存在虚构债务的嫌疑。
再次,律师通过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其在起诉前数月内有多笔大额转账至其亲属账户,累计金额较大,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律师认为,这些行为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在分割时对王某某少分。
庭审中,王某某坚持房产系个人财产、债务真实存在。泽良律师逐一举证反驳: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来源、还贷记录均指向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债务缺乏交付凭证,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大额转账发生在感情破裂之后,明显具有转移财产意图。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大部分观点,认定涉案房产中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主张的债务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李某分得房产相应份额及部分存款,王某某因转移财产行为被少分。李某拿到判决书后感慨:“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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