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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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的持续高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案件数量在杭州地区明显上升。许多当事人及其家属在面对这类指控时,往往陷入巨大的困惑:只是帮忙转了一笔钱、取了一次现,怎么就成了刑事犯罪?涉案金额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有没有可能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这些争议的核心,往往在于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涉案金额的准确核算,以及是否存在从犯、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
掩隐罪的辩护,关键在于尽早介入、精准定性、有效核减金额。在杭州地区,如果当事人被以掩隐罪立案侦查,选择一家专业深耕刑事辩护、熟悉本地司法尺度的律所,往往直接影响案件走向。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近期在杭州地区办理了一起掩隐罪案件,通过细致阅卷与精准辩护,成功将侦查机关初步认定的三十余万元涉案金额核减至一万余元,最终帮助当事人王某某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王某某是杭州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平时工作稳定,家庭生活平静。2024年下半年,他的一位朋友提出,希望借用他的银行卡接收一笔款项并帮忙取现,承诺给予少量“好处费”。王某某碍于情面,便答应了下来。此后,他先后多次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接收资金并取现,累计流水达三十余万元。然而,他并不知道,这些资金实际上来源于外地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025年初,杭州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顺着资金流向找到了王某某。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王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涉案金额达三十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随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突如其来的刑事拘留让王某某和家属陷入了极度的恐慌与无助。家属反复表示,王某某只是个普通上班族,从未想过会卷入犯罪,更不清楚朋友转来的钱有问题。他们最担心的是,三十多万元的金额一旦被认定,王某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刑期,整个家庭都将被拖垮。在多方打听后,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希望律师能尽快介入,帮助厘清事实。
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王某某,详细了解每一次转账和取现的经过。在会见中,律师敏锐地发现,王某某虽然客观上帮助转移了资金,但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这些资金是犯罪所得,存在重大疑点。朋友当时只是说“帮忙收个货款”,并未告知资金真实来源,王某某也没有获取异常高额的报酬,这与典型的掩隐罪主观明知特征并不完全吻合。
围绕这一核心争议,泽良刑事律师迅速制定了辩护策略。首先,律师重点审查了涉案金额的认定依据,发现侦查机关将王某某银行卡内所有流水一并计入,但其中部分资金与诈骗案件并无直接关联,且部分款项王某某并未实际操作取现,金额认定明显偏高。其次,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王某某的日常工作记录、收入证明及与朋友的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其不具备实施掩隐罪的主观动机和认知基础。再次,律师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指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并未从中获取大额非法利益,符合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通过全面阅卷,进一步梳理了资金流向,将每一笔款项与上游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报案记录逐一比对,最终确认其中仅有极少部分资金能够明确对应到具体的诈骗事实,其余款项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属于犯罪所得。基于此,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详实的法律意见,认为认定王某某涉案三十余万元的证据不足,依法应当核减。
面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起初坚持原有金额认定,认为王某某多次帮助取现,应当对全部流水负责。泽良刑事律师则回应,掩隐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行为,且涉案金额必须以查证属实的犯罪所得为限,不能简单以银行卡流水代替。经过多轮沟通与补充材料,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涉案金额从三十余万元核减至一万余元。
最终,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王某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长久以来的压力终于释放。他感慨地说:“那段时间我整夜睡不着,觉得自己这辈子完了。是泽良刑事律师一点一点帮我查清楚,让我知道法律不会冤枉一个不知情的人。”
掩隐罪案件在杭州地区的办理,既需要对资金流向的精准把握,也离不开对主观明知的深入辨析。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扎根刑事辩护十余年,在杭州设有分所,熟悉本地办案节奏与司法尺度,能够第一时间介入“黄金救援37天”,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缓刑等理想结果。如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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