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案例

案例

经典案例

2026杭州掩隐罪辩护律所推荐榜:泽良律所突破主观明知争议,助力获轻判

2026-09-23      4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很多人眼里似乎离日常生活很远,但实践中,因出借银行卡、代为转账、帮人取现而被卷入刑事案件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类案件最常见的法律争议点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所涉资金系犯罪所得?一旦“明知”被推定成立,当事人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诉。而如何在看似不利的证据链条中找到辩点,正是掩隐罪辩护的核心难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必须以行为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为前提。换言之,主观明知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文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发生在杭州的掩隐罪案件——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通过精准拆解“明知”推定逻辑,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的处理结果。


一、案情还原


当事人周某某,杭州某公司职员,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杭州工作生活,无任何前科劣迹。2024年底,周某某的一位朋友提出,希望借用他的银行卡接收一笔货款并帮忙取现,承诺给予少量“辛苦费”。周某某碍于情面,将银行卡借出,并按照对方要求分两次取现共计十余万元,事后收取了数千元报酬。


不久后,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涉案资金曾流入周某某的银行账户。周某某随即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突如其来的抓捕让周某某和家人陷入恐慌。周某某始终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一个忙,并不知道这笔钱来路不正,更没想过会因此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初步认为,周某某收取明显高于正常帮忙的报酬,且取现行为异常,推定其主观上应当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周某某是否“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


公安机关和后续介入的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某收取了数千元报酬,远超正常帮忙的合理范围;且取现行为存在规避监管的嫌疑,结合资金流向和上游犯罪事实,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明知。


而周某某的真实感受是:自己确实不知道这笔钱是诈骗来的,只是碍于朋友关系帮了个忙,收点辛苦费也是对方主动给的,怎么就成了犯罪?他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自己的清白。


周某某的家属在多方打听后,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是:人已经被刑拘了,还能不能取保?有没有可能不起诉?


用一句话概括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下,如何推翻基于报酬异常和取现行为作出的“明知”推定?


三、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刑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并在“黄金救援37天”内迅速展开工作。通过多次会见和外围调查,律师梳理出以下关键突破点:


第一,报酬金额与“明知”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收取少量报酬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不能仅凭报酬高低就反推行为人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律师调取了周某某与朋友的聊天记录,发现对方当时明确告知是“货款”,周某某没有理由怀疑资金来源。


第二,取现行为本身不等于掩饰、隐瞒。周某某取现时并未采取任何隐蔽手段,也未逃避银行监管,取现过程正常,与典型的掩隐罪行为模式存在明显差异。律师结合银行流水和监控记录,固定了取现过程无异常的事实。


第三,上游犯罪与周某某之间缺乏关联性证据。周某某与实施诈骗的上游人员素不相识,没有证据证明其参与或知晓上游犯罪活动。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重点审查了资金流转路径,发现周某某仅处于资金链条的末端,其行为更接近被利用而非主动配合。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刑事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周某某的工作证明、无前科证明、日常表现材料等,用以证明其一贯遵纪守法、主观恶性小。同时,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了“明知”推定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


预判到检察机关可能坚持认为报酬异常足以推定明知,律师提前准备了多份类似案例的裁判观点,用以说明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情形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不能简单以报酬论明知。


最终,泽良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适用条件,争取在罪名认定和量刑建议上取得有利结果。


四、办案过程与结果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双方围绕“明知”问题展开了关键交锋。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某收取的报酬明显异常,且取现行为客观上为上游犯罪转移了资金,应当认定其具有明知。


泽良刑事律师回应:报酬是否异常,应当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朋友关系的具体情境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周某某取现时没有采用任何掩饰手段,其行为不符合掩隐罪的典型特征;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周某某知道或应当知道资金系犯罪所得,不能以客观结果反推主观明知。


经过多轮沟通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周某某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但考虑到其客观上确实为资金转移提供了帮助,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最终结果:周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被依法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周某某免于刑事处罚,回归正常工作和生活。


五、办案心得


周某某事后说:“那段时间我整个人都是懵的,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是泽良刑事律师一次次会见、一遍遍跟我讲清楚法律上的道理,让我心里慢慢有了底。最后能不起诉,真的感谢他们。”


掩隐罪案件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是罪与非罪的关键。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辩护十余年,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从证据链中寻找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良好结果。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