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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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者拿到工伤赔偿的第一道门槛。可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初期口头承诺负责,一旦进入认定程序就翻脸不认人,否认劳动关系、否认工作时间、否认工作场所,把一起本应顺利认定的工伤拖成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工伤认定难,难就难在证据缺失、责任主体推诿,以及劳动者对程序完全陌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保护的是有证据支撑的事实。本文讲述的,就是福州一名建筑工人王某某,在泽良律师事务所帮助下,突破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双重障碍,最终获赔二十八万元的完整过程。
王某某,四十出头,福州本地人,长期在建筑工地做木工。2023年3月,他经同乡介绍进入福州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接的一处项目工地干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日结算,由班组长通过微信转账发放,考勤靠口头点名。王某某没多想,工地干活向来如此,能按时拿到工钱就行。
2023年6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拆除模板时,脚下踩到一块未固定的木方,整个人从两米多高的操作平台侧翻坠落,右腿先着地,当即无法站立。工友把他送到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需手术植入钢板。住院期间,班组长来探望过一次,垫付了一万元医疗费,之后便再无音讯。王某某家属多次联系劳务公司,对方先是说“先治伤,后面再说”,后来干脆改口称王某某不是公司员工,是班组长个人叫来的临时帮工,公司不承担责任。
伤情稳定后,王某某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却被告知需要先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他手里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几张工地照片,没有合同、没有工牌、没有考勤表。劳务公司又拒绝出具任何用工证明。工伤认定程序就此卡住,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用全压在家庭身上。王某某后来回忆,那段时间他整夜睡不着,不知道还能找谁。
经熟人介绍,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工伤团队接手后,迅速梳理出案件的两个核心争议:一是王某某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事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工伤认定就无从谈起。
针对第一个争议,律师指导王某某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明细,发现班组长在转账备注中多次写明“工地工资”“X月工钱”,且转账时间与工地施工周期高度吻合。同时,律师协助王某某联系到两名仍在工地干活的工友,固定了证人证言,证明王某某日常接受班组长管理、按工地安排上下班。此外,律师还调取了项目工地的人员进出记录和班组花名册,进一步佐证王某某在该项目实际提供劳动。
针对第二个争议,律师重点固定了事发时间、地点和原因的证据:工友证言证明王某某是在拆除模板作业时坠落;医院急诊记录载明了受伤时间和致伤原因;现场照片显示了操作平台和散落的木方。律师还预判,劳务公司可能在工伤认定阶段提起异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拖延时间,因此提前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和应对方案。
在劳动关系证据基本固定后,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庭审中,劳务公司辩称王某某是班组长个人雇佣,与公司无关。律师当庭出示微信转账记录、工友证言和项目用工记录,指出班组长以公司名义招用工人、安排施工,工资亦与工地施工直接挂钩,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仲裁委采纳了律师意见,确认王某某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律师随即代理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务公司在认定阶段再次提出异议,主张王某某受伤系其自身操作不慎,不属于工伤。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强调王某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本职工作受伤,是否操作不慎不影响工伤认定。人社部门最终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务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工伤认定生效后,律师代理王某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随后提起工伤赔偿仲裁,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待遇。仲裁庭经审理,认定劳务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裁决其支付王某某各项赔偿共计二十八万元。劳务公司未再起诉,赔偿款按期支付到位。
拿到赔偿款那天,王某某说:“从摔下来到拿到钱,一年多时间,要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步步教我留证据、帮我打官司,我可能早就放弃了。”
工伤认定难,难在证据,难在程序,更难在用人单位的不配合。但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会亏待认真准备证据的人。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法律纠纷全流程解决,从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赔偿仲裁与执行,为工伤职工提供专业、温暖、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您或身边人遇到工伤认定、工伤理赔受阻等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愿为您厘清路径、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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