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9
7
工伤赔偿中,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往往直接决定赔偿数额的高低。但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会针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试图通过降低伤残等级来减少赔偿。工伤等级争议,究竟该以什么为准?职工又该如何应对?
工伤待遇的落实,核心依据是法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而非用人单位单方主张。在浙江某市,一名制造业职工就遭遇了单位对工伤等级的异议抗辩。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系统梳理医疗证据、精准适用鉴定标准,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持八级伤残结论,获赔四十二万余元。
王某某是浙江某市一家制造企业的操作工,在该企业工作已有数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3年5月的一天上午,王某某在车间操作设备时,因设备防护装置突然失效,其右前臂被卷入运转部件,当场造成严重损伤。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右前臂多处骨折伴神经损伤,住院治疗并接受了手术。
出院后,王某某的右臂功能明显受限,无法像以前一样从事体力劳动,日常生活也受到较大影响。企业起初态度尚可,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企业认为王某某的伤情“没那么严重”,只愿意按照较低等级标准支付赔偿,并暗示如果王某某不接受,就走法律程序。
王某某自行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机构经检查评定其为八级伤残。企业收到鉴定结论后表示不认可,主张王某某的伤情应属九级甚至十级,并以此为由拒绝按八级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企业的态度让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伤情实实在在,为什么单位就是不愿意认?
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浙江地区处理工伤案件的经验,便带着病历和鉴定材料前来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查看材料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维持,只要鉴定结论不被推翻,赔偿数额就有明确依据。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梳理了案件的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王某某的伤情有完整的医疗记录支撑,包括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肌电图报告等,这些客观证据能够清晰反映神经损伤和功能受限程度,符合八级伤残的评定标准。第二,企业虽然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其单方主张缺乏程序依据。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用人单位对结论有异议的,应当依法申请再次鉴定,而非自行否定。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整理了从受伤到鉴定全过程的病历资料、影像学报告、手术记录和康复记录,同时固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送达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律师预判企业可能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或者主张王某某的伤情已有所恢复、等级应下调。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鉴定时的检查报告和后续复查记录,证明王某某的功能障碍具有持续性,并咨询了相关医学专家意见,对伤情稳定性作出专业说明。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照八级伤残标准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仲裁过程中,企业果然提出等级异议,主张王某某的伤情未达到八级。
庭审交锋中,企业方声称王某某的神经损伤已部分恢复,主张应按九级标准计算。泽良工伤律师当庭出示了鉴定结论书及送达回证,指出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再次鉴定,其异议缺乏法律依据;同时提交了王某某的肌电图复查报告,显示神经损伤仍然存在,功能受限并未明显改善。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合法有效,企业未依法申请再次鉴定,其单方异议不予采纳。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请求,认定企业应按八级伤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经核算,王某某共计获得赔偿款四十二万余元。企业在裁决后未再提起诉讼,赔偿款按期支付到位。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可能真的就被单位几句话唬住了。他们告诉我等级高了,我差点就信了。”
工伤等级争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专业问题上失去判断依据。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待遇的法定依据,用人单位单方否定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您在浙江地区遇到工伤等级争议或工伤理赔受阻,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工伤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分析。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