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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维权怎么选?单位未缴社保,泽良律所助力获赔五十六万

2026-09-29      22     

在工伤维权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往往是劳动者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没有社保,工伤保险基金便无法先行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本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被推给用人单位。而单位常常以“没缴社保就没法走工伤”“你自己操作失误”等理由推诿,甚至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能否找到专业、负责的法律支持,直接决定了维权成败。


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维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未缴纳社保情形下的复杂工伤案件。本文讲述的,就是泽良工伤律师在佛山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当事人王某某在建筑工地坠落致八级伤残,单位未缴社保且拒绝赔偿,最终通过泽良律所的专业协助,成功获赔五十六万元。


王某某是佛山某建筑项目的一名木工,常年在工地从事支模、拆模作业。2024年3月,他在拆除一处高处模板时,因脚手架扣件松动,身体失衡从约四米高处坠落,当场无法动弹。工友紧急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王某某全身多处骨折,包括腰椎爆裂性骨折、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后续还需长期康复。


事故发生后,项目总包单位仅垫付了部分急诊费用,便以“王某某是分包单位的人,与我们无关”为由不再理会。而分包单位负责人则称,王某某是临时找来干活的,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社保,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几万元补偿。王某某的妻子多次找两方协商,均被互相推诿。更让一家人无助的是,由于没有社保记录,他们连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劳动关系证明都拿不出来。医疗费、康复费、家庭收入中断,让这个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陷入绝境。


王某某的家属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维权,便带着病历和零散的工资转账记录前来咨询。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第一,确认王某某与分包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第二,明确总包单位在违法分包情形下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在单位未缴社保的情况下,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制定了“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认定工伤,最后仲裁诉讼并举”的维权策略。


关键突破点一:从零散证据中锁定事实劳动关系。王某某没有劳动合同,工资由分包单位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工作安排也是口头通知。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工友证言、出入工地的门禁记录以及现场工作照片,并申请工友出庭作证。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王某某接受分包单位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关键突破点二:精准锁定总包单位的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律师据此主张,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应当对王某某的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键突破点三:未缴社保情形下全额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分包单位未为王某某缴纳社保,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主张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在证据准备上,律师不仅指导王某某完成了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鉴定为八级伤残),还提前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总包单位的工程分包合同,坐实了违法分包的事实。诉讼中,对方果然提出“王某某是临时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总包单位不应承担责任”等抗辩。泽良律师逐一回应,用证据和法律依据驳斥了对方的观点。


仲裁阶段,仲裁委虽确认了工伤事实,但未支持总包单位的连带责任。泽良律师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律师充分举证、严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分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总包单位因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连带赔偿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五十六万元。


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又协助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将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的妻子红着眼眶说:“从出事到现在,只有你们认真听我们把话说完,帮我们一步步走下来。这笔钱,是我们全家活下去的希望。”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维权团队,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熟悉佛山本地裁判规则,累计处理超万起工伤案件。如您或您的家人遇到工伤理赔遇阻、单位拒赔、未缴社保等难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获取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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