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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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倒下,抢救无效离世,究竟是“意外”还是“疾病”?当雇主责任险的理赔申请被保险公司以“非意外”“主体不适格”为由退回时,逝者家属往往陷入悲痛与无助的双重困境。雇主责任险的理赔边界究竟在哪里,成为许多企业和劳动者家庭共同面对的法律难题。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责任保险的理赔应当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保险公司不能仅凭单方解释就随意限缩保障范围。本案中,福州某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猝死,保险公司以“非意外”“主体不适格”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突破重重障碍,最终帮助家属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福州市某企业的一名员工,在该企业工作已有数年。企业为包括李某在内的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不适,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企业方面认为李某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不幸,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李某的家属也沉浸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中,希望保险理赔能够为家庭带来一些经济上的支撑。
然而,保险公司的反应却让企业和家属都措手不及。保险公司以“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以及“李某的继承人并非保险合同的适格主体”等理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企业负责人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始终坚持拒赔立场,分文不赔。
家属感到十分委屈:人明明是在工作时倒下的,企业也明明买了保险,为什么到了理赔的时候,却被告知这也不赔、那也不赔?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企业和家属都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将案件委托给专攻保险拒赔的律师团队。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雇员在工作期间猝死,保险公司能否以“非意外”及“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的主要观点集中在两点:第一,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导致的死亡,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第二,李某的继承人并非保险合同的直接相对方,不具备主张保险金的原告主体资格。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保险条款、投保材料、死亡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全部在案证据,并针对保险公司的两大抗辩逐一制定突破策略。
第一,关于“非意外”抗辩。律师发现,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定义存在多种解释空间,且雇主责任险的保障核心在于被保险人对雇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而非单纯限定于“意外”情形。保险公司将猝死简单归入疾病范畴并以此拒赔,实质上是在限缩自身的保险责任,这与保险合同订立时的目的相悖。律师通过调取投保时的沟通记录和产品宣传材料,进一步证明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并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猝死属于免责范围。
第二,关于“主体不适格”抗辩。律师指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李某的继承人作为其权利的承继者,在李某因保险事故死亡后,依法享有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保险公司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拒赔,缺乏法律依据。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家属和企业收集了完整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死亡证明、抢救记录以及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等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将“工作期间猝死”这一关键事实牢牢固定下来。
同时,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可能继续强化“猝死即疾病”的论点,并可能申请对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多份同类案件的生效判决和权威医学资料,从法律和医学两个维度论证猝死与工作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
在充分准备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李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双方围绕“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继承人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展开了激烈交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保险条款明确将疾病排除在意外伤害之外,且李某的继承人并非合同当事人,无权直接索赔。
我方律师当庭回应: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雇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应当结合保险合同的目的、条款的整体解释以及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综合判断。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就“猝死免责”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责任保险的第三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继承人作为第三者的权利承继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以“非意外”为由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应当结合合同约定和缔约目的进行认定;李某的继承人在李某死亡后,依法享有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保险公司关于“主体不适格”的主张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的继承人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家属终于拿到了这笔迟到却至关重要的保险金,企业的用工风险也得到了妥善化解。
“人走了,家里天都塌了,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直帮我们争取,这笔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李某的家属在拿到判决书后这样说。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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