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2
1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往往被视为赔偿的“铁律”。但责任认定书真的不可推翻吗?当监控缺失、双方各执一词,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时,伤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面临的共同困境。
责任认定并非终局,当事人有权通过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在漳州接手一起电动车碰撞案,面对不利的主责推定,通过扎实的证据重构与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为伤者争取到四十余万元赔偿。
李某,四十多岁,在漳州某企业从事后勤工作,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李某像往常一样沿漳州市区某路段非机动车道直行,经过一个无信号灯路口时,右侧突然驶出一辆左转的电动车,李某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李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即感到右髋部剧痛,无法起身。对方骑手王某某则仅受轻微擦伤。
路人报警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右髋臼骨折,住院治疗并接受了内固定手术。出院后,李某仍需长期康复,短期内无法正常工作。然而,交警部门在调查时发现,事发路口监控损坏,没有直接影像证据。王某某称李某当时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李某则坚称自己是正常直行,对方突然左转才导致碰撞。由于双方陈述矛盾且缺乏客观证据,交警最终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拿到认定书的那一刻,李某既委屈又无助。他明明是直行,却要承担主要责任,这意味着赔偿款将大幅缩水,后续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让他一筹莫展。李某多次与王某某协商赔偿,对方仅愿意支付少量费用,并称“交警都认定你主责了,我没让你赔我钱就不错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在手机上看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事故维权的普法内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咨询电话。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责任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空间,当即安排律师前往李某家中上门咨询,并协助其梳理证据。
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缺乏直接监控证据的情况下,能否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重新划分双方责任比例?
泽良律师介入后,迅速发现了三个关键突破口。第一,事发路段虽无监控,但距离路口约五十米处有一家沿街商铺的私人摄像头,可能拍到碰撞瞬间的部分画面。律师立即指导李某的家属前往调取,并成功固定了这段关键视频——画面显示李某直行通过路口时,王某某的电动车从右侧突然左转,李某确实没有明显超速行为。第二,律师申请对李某的电动车进行技术鉴定,证明其制动系统正常,事发时车速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车速过快”的事实基础。第三,律师走访了事发地周边,找到一名目击证人张某,其证言与视频内容相互印证,证明王某某左转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完整保存了医疗记录、手术报告、费用票据和误工证明,并委托法医顾问对李某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预评估。经评估,李某的伤情很可能构成九级伤残,这直接关系到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的计算。同时,律师提前预判王某某可能坚持原有认定结论,拒不承认过错,因此做好了通过诉讼重新认定责任的充分准备。
最终,泽良律师代理李某向漳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比例,并判令王某某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中,双方围绕责任划分展开激烈交锋。王某某主张交警认定书已明确李某主责,法院应予采信。泽良律师则指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处理事故的证据,并非不可推翻的终局结论。律师当庭播放了商铺监控视频,并出示了车辆技术鉴定意见和目击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王某某左转未让直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认定书因缺乏监控等客观证据,其结论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结合视频、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赔偿金额方面,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提交的伤残鉴定意见,认定李某构成九级伤残,并支持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四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到位。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找到了关键证据,还一次次上门来看我,让我觉得这件事终于有人认真在管。”
泽良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团队提醒,责任认定书并非最终判决,当事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泽良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92-5973521。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