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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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责任认定往往直接决定赔偿比例,也最容易引发争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并非最终定论,当事人若有充分证据,完全可以在诉讼中推翻或调整责任划分,从而争取更合理的赔偿。
责任认定可以依法重新审视,是本案的核心法律原则。本案发生在三明市,王某某因一起责任认定争议案件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通过现场痕迹分析、监控视频调取与专家论证,突破了同等责任认定,最终助力伤者获赔八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三明市某企业的职工,平日骑电动车通勤。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下班后沿三明市某路段正常行驶,行至一处无信号灯路口时,与一辆右转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某连人带车倒地,左腿被车辆碾压,当场无法起身。
路人报警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左踝关节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先后接受两次手术。出院后,王某某左下肢活动明显受限,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驾驶电动车行经无信号灯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轿车驾驶人张某甲右转未让直行,双方各承担同等责任。
拿到认定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到难以接受。他清楚记得自己是正常直行,对方车辆突然右转,根本来不及反应。更让他焦虑的是,同等责任意味着赔偿要打对折,后续康复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都将大幅缩水。
王某某多次与张某甲及保险公司沟通,对方均以事故认定书已认定同等责任为由,拒绝按更高比例赔付。保险公司甚至提出,王某某的电动车可能属于超标车辆,应进一步降低其获赔比例。
面对治疗费用的压力和对方的强硬态度,王某某一度不知道该怎么办。经同事介绍,他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事故团队专注交通事故维权,便带着事故认定书和病历材料前来咨询。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交警部门认定的同等责任是否准确,能否通过诉讼程序重新划分责任比例,进而提高赔偿金额。
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介入后,迅速对案件展开全面梳理。
第一,团队发现事故认定书对事发经过的描述过于简略,未充分反映轿车右转时的具体位置、速度及是否开启转向灯等关键细节。团队随即前往事故现场,对路口宽度、视线遮挡情况、车辆转弯半径等进行实地测量与记录,并绘制现场示意图。
第二,团队指导王某某调取事发路段周边商铺监控。经过多方走访,最终找到一段清晰记录事发全过程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张某甲驾驶轿车在右转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且转弯时未减速观察,直接驶入王某某正常行驶的车道,王某某避让不及才发生碰撞。
第三,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电动车超标问题,团队协助王某某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确认该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不应因此加重王某某的责任。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将监控视频、现场测量记录、车辆技术鉴定意见、医院病历及伤残鉴定报告等材料系统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申请法院委托专家辅助人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
团队预判,对方在诉讼中仍会坚持以事故认定书为依据,主张同等责任,并可能围绕电动车属性、王某某是否超速等问题进行抗辩。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和法律依据。
最终,团队代理王某某向三明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并判令张某甲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中,双方围绕责任划分展开激烈交锋。
保险公司主张,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经过专业勘查后作出的,具有权威性,法院应予采信,王某某应承担同等责任。
泽良律师回应指出,事故认定书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并非不可推翻的定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全案证据审查认定事故责任。本案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张某甲右转未让直行、未开启转向灯、未减速观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某正常直行,不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控视频客观反映了事发经过,张某甲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转弯让直行的规定,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在事故中无重大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某甲承担70%责任,王某某承担30%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王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八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可能就认了那个同等责任,后面的日子真不知道怎么过。”
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事故团队提醒,事故认定书并非最终结论,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及时固定现场证据、调取监控、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程序争取更公平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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