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3
6
离婚时一方偷偷转移财产,另一方该如何维权?这是婚姻家事纠纷中最常见也最令人无力的争议之一。夫妻共同财产本应依法分割,但若一方在离婚前将存款、投资、经营收益悄然转移,另一方往往面临举证难、追索难的困境。法律对此并非无计可施,关键在于能否及时固定证据、精准适用法律。
在龙岩,一位当事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将大额资金转出,并主张系正常经营支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通过梳理资金流向、申请法院调查令、精准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功突破了对方的转移财产抗辩,最终帮助当事人多分得财产逾百万元。
【案情描述】
当事人李某,女,龙岩市人,长期从事个体经营。李某与丈夫王某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建材店铺,生意一度红火。双方婚后购置了龙岩市某区房产一套,并有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然而,自2021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及经营理念分歧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22年初,王某某搬离共同住所,双方开始分居。
2022年6月,李某首次向龙岩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王某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3月,李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在第二次诉讼期间,李某发现王某某在2022年至2023年间,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取现等方式,将账户内共计约180万元资金转出,部分资金转入其亲属账户,部分用于购买车辆并登记在他人名下。李某还发现,王某某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投资了某工程项目,收益去向不明。
面对李某的质问,王某某辩称这些款项均用于店铺经营周转、偿还债务及日常开销,属于合理支出,并非转移财产。李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自己多年辛苦经营,到头来对方却试图将共同财产“洗”得一干二净。在朋友介绍下,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王某某主张:转出的资金均用于经营支出和还债,属于正常消耗,不应认定为转移财产;部分款项系其个人经营所得,与李某无关。
李某则认为:王某某在分居及诉讼期间大额转出资金,既未告知也未征得同意,明显是恶意转移财产,意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在离婚诉讼期间的大额资金转出行为,是否构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应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制定了三步走的办案策略。
关键突破点一:锁定资金流向,证明转移行为的存在。团队指导李某收集了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发现多笔大额转出发生在离婚诉讼立案之后,且收款方多为王某某的亲属或关联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团队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符合该条规定的转移财产情形,依法应承担少分财产的不利后果。
关键突破点二:申请法院调查令,补强证据链。由于部分资金转入案外人账户,李某无法自行调取完整流水。团队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及其亲属相关账户的交易记录,发现王某某在诉讼期间向某亲属账户转入80万元,该亲属随后又将款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链条清晰可辨。此外,团队还调取了王某某投资工程项目的相关协议,证明其分居期间的经营收益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突破点三:准确适用法律,主张多分财产。团队在庭审中明确提出,王某某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请求法院对王某某转移的180万元财产进行分割时,对王某某予以少分,并对李某予以适当多分。同时,团队还主张王某某分居期间的投资收益应纳入共同财产范围一并分割。
在证据策略上,团队不仅整理了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工商登记信息等书证,还申请了相关证人出庭,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诉讼预判方面,团队预判王某某可能以“经营支出”“偿还债务”为由抗辩,提前准备了反驳证据,包括店铺经营账目、债务凭证的真实性核查等,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效应对。
最终,团队代理李某向龙岩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王某某转移的财产予以少分。
【办案结果】
庭审中,双方围绕资金性质展开了激烈交锋。王某某坚称转出的180万元均用于经营和还债,并提交了部分账目和借条。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当庭指出:王某某提交的账目与银行流水存在明显矛盾,部分借条形成时间晚于转账时间,真实性存疑;且多笔转账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王某某未能合理解释资金去向,其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明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大额转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用于合理支出,其行为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王某某可以少分。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某转移的180万元中,扣除能够证明的合理支出部分,剩余约150万元应纳入共同财产分割,并对王某某少分,由李某多分。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王某某离婚;龙岩市某区房产归李某所有,由李某向王某某支付部分折价款;王某某转移的150万元财产,李某分得约100万元,王某某分得约50万元;王某某分居期间的投资收益20万元,亦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李某分得12万元。综合计算,李某共多分得财产逾百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百感交集。她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那些被转走的钱。他们不仅帮我查清了账目,更让我在法庭上有了底气。感谢法律给了我一个公平的结果。”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与财产的双重纠葛,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始终以专业、细致、有温度的服务,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固定关键证据、争取合法权益。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